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婉娇、周亚民、肖家源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