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57,947.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674,69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26,939.7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