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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行使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朱建林77003
史莉佳77003
彭兵7700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2022年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3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制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5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2年10月9日《关于2022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2022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2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2年12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还通过见面、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一)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我们及时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七、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们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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