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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3-028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1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00,339万元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83,688万元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285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软件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软件服务业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061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署及复核6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睿斐,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2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公司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提前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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