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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3-037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2022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建筑工程服务930,000,0000详见下方注1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00,000,0000详见下方注1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400,000,000174,209,000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作较为充分的预计
合计-1,530,000,000174,209,000-

注1:2023年4月,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以下简称“浙江凯大”)与自然人王奇才、李先明、姜剑纲共同合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江西凯大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资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51%、王奇才持股33%、李先明持股 8%、姜剑纲持股8%。凯大资源主要开展贵金属精炼、加工和提纯业务,专业负责贵金属二次资源的回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对外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编号2023-018)。其中王奇才系公司长期供应商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兴”)的实

际控制人、李先明、姜剑纲分别持有公司供应商洛南铂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南铂腾”)46%和18%的股份,出于谨慎性原则,自孙公司设立之日起,王奇才及江西智兴、李先明、姜剑纲和洛南铂腾成为公司关联方,2023年与其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围进行审议与披露。2022年公司向江西智兴、洛南铂腾分别采购19,614.08万元和1,935.96万元。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基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采购情况、对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和公司优化采购策略等各因素进行预计,具有合理性。2023年随着公司各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陆续完工,即将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公司董事郑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修等各类业务,公司基于经营需要,拟向其采购办公大楼室内装修工程服务,具有合理性。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郑刚担任公司董事;郑刚持有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股份90%,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交易内容:2023年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发生总部大楼装修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4、自然人

姓名(1):姚洪

姓名(2):林桂燕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姚洪、林桂燕为夫妻关系。

关联关系:(1)姚洪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2)林桂燕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交易内容:关联担保是关联方姚洪、林桂燕为公司提供担保,便于公司取得融资资金。

履约能力分析:姚洪、林桂燕个人信用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营业务所需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长姚洪、董事林桂燕、郑刚为上述议案的关联方,姚洪、林桂燕、谭志伟、郑刚、沈强、唐向红6名董事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价公允性

成交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保荐机构对凯大催化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此外,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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