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4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5—8页
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
〕
-
号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润普食品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二、管理层的责任润普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润普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润普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润普食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
元,共计募集资金
,
0,7
.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
9,1
.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
,
.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及
3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材料制作费及前期预付发行相关费用
,
,
.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
,
.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
-
号)、(天健验〔
〕
-
号)。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项目备案文号 |
8.6万吨/年食品添加剂项目(二期) | 11,994.56 | 6,698.02 | 灌南行政审批备〔2019〕56号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8,514.09 | 8,514.09 |
第 3 页 共 8 页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项目备案文号 |
合计 | 20,508.65 | 15,212.11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
23年
月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
.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不含税)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8.6万吨/年食品添加剂项目(二期) | 11,994.56 |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8,514.09 | 8,514.09 | 100.00 |
合计 | 20,508.65 | 8,514.09 | 41.51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
年
月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
,
.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4,320,825.82 | 471,698.12 |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 3,839,622.64 | 1,037,735.85 |
律师费用 | 1,660,377.36 | 471,698.12 |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 | 39,954.34 | 1,914.55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材料制作费 | 518,867.92 | |
合计 | 20,379,648.08 | 1,983,046.64 |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仅为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
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5 页 共 8 页
仅为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6 页 共 8 页
仅为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雯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李雯宇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7 页 共 8 页
仅为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汝琪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陈汝琪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