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381号
目录:
1、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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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3)第0381号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厚普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有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厚普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相关证据。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厚普股份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厚普股份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厚普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厚普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家敏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884,563.03 | 702,845.41 | -1,957,540.61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005,650.62 | 10,713,711.40 | 6,846,827.7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04,937.15 | 219,575.52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448,018.83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135,302.24 | 5,393,997.47 | 7,327,147.06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38,238.01 | 2,428,565.25 | -7,290,625.4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 计 | 10,347,583.82 | 19,458,695.05 | 4,925,808.72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929,681.87 | 192,942.83 | -19,000.16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63,760.45 | 63,816.51 | -1,461,285.25 |
合 计 | 10,813,505.24 | 19,201,935.71 | 6,406,094.13 |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宏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