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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伟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伟民)

本人余伟民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余伟民6600-

1.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 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 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事项
2022年1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3. 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2022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独立意见 3.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对公司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审查。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2022年,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以公开、透明的原则,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伟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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