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号)同意注册,新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28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60.8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6.5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9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额(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5,552.55 |
加: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 7,500.00 |
加: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收益 | 43.7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06.70 |
减:支付项目支出 | 7,549.82 |
减:购买理财产品支出 | 3,500.00 |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 0.24 |
2022年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152.91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三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
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初始存放资金(元) | 余额(元)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8017148 | 105,008,498.00 | 14,168,618.04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0880999 | 88,000,000.00 | 5,972,027.88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999018593210809 | 70,600,000.00 | 1,388,420.83 |
合 计 | - | 263,608,498.00 | 21,529,066.75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实际余额为21,529,066.75元,募集资金户初始存放金额为263,608,498.00元,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到账的实际金额。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49.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016.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49.8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137.8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 否 | 25,310.89 | 8,156.53 | 1,939.91 | 6,889.62 | 84.47% | 2023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16,037.16 | 8,800.00 | 2,643.03 | 8,264.59 | 93.92% | 2023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7,061.14 | 7,060.00 | 2,966.88 | 6,983.66 | 98.92% | 2023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 计 | - | 48,409.45 | 24,016.53 | 7,549.82 | 22,137.87 | 92.18%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的自筹资金4,067.27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自筹资金5,479.69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2,865.99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2,412.95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2,152.91万元,2022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152.91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12.9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639.96万元,共计13,052.91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21,529,066.75元,2021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1,529,066.75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柴股份《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新柴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柴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新柴股份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