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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4780号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彩蝶实业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彩蝶实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9,0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07.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49,992.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 资金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年产 62,000 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58,346.0049,635.0052,946.005,400.002019-330503-17-03- 82813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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