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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能够按照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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