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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96,747,577.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2,478,863.43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3,083,3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770,825.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各方利益而作出的方案,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各方利益而作出的方案,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公司管理层建议、参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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