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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本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增加投

资收益、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工作决策效率和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清楚、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当年的运营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的经营业绩,有利于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清楚、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当季度的运营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勇、龚震岐、褚宏武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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