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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庄任艳女士担任。

二、2022年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2年共召开了五次审计委员会,具体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经初步审计)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批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确定关联方张林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内部审计部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关于批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的议案》《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不定期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我们审计委员会成员2022年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

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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