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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履历

1、刘桂良:女,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本科学历,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湖南财经学院团委副书记,1987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湖南财经学院(2000年4月并入湖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07年6月至2023年3月,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未担任行政职务)。其中,1995年5月至1998年12月兼职任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兼职任湖南湘财实业发展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今,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叶强胜:男,197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今,历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兼任湖南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李新明: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2005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装备学院复杂电子系统仿真国家级实验室教授,主任、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中科边缘智慧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截至目前,我们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成员
审计委员会刘桂良(主任委员)、叶强胜、刘文清
提名委员会叶强胜(主任委员)、刘桂良、杨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新明(主任委员)、刘桂良、刘文清
战略委员会杨涛(主任委员)、刘文清、李新明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议
刘桂良88003
叶强胜88003
李新明88003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上述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问题。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下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下半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及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行业薪酬水平和地区发展水平,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

制定的,能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任务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薪酬的发放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督促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全面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新明 叶强胜 刘桂良

2023年 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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