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担保事项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新明 叶强胜 刘桂良
2023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