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制定了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希望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高度重视,我们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汉明 | 戴正清 | 曹龙 |
2023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确认页)独立董事:
杨汉明 | 戴正清 | 曹龙 |
2023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
杨汉明 | 戴正清 | 曹龙 |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