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系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执行《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实施。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涉及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系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