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928,455.74元(经审计),明细如下:
减值项目 | 计提金额(人民币元) |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1,496,559.58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5,624.60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7,341.49 | ||
合计 | 21,478,276.47 | ||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 | 450,179.27 | |
总计 | 21,928,455.74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147.83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14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潍坊宇虹向公司采购产品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由于公司持有潍坊宇虹作为前手的共计5,000万元商业汇票到期后无法兑付,公司正持续向潍坊宇
虹追索该5000万元欠款。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与潍坊宇虹等相关方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书》。2022年2月,因潍坊宇虹未能按照《分期付款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款项,公司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3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2022)浙0206民初498号,以下简称“49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潍坊宇虹继续分期向公司偿还尚未支付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潍坊宇虹支付的款项及相关手续费合计金额2,850.3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潍坊宇虹账面余额为2,149.66万元。根据498号民事调解书,潍坊宇虹还应向公司分期支付2,149.66万元,但潍坊宇虹并未按照该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目前公司已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申请强制执行上述2,149.66万元未支付款项。2023年2月6日,宁波市北仑法院已受理该执行案件,并于2023年2月8日正式立案。目前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作出了限高失信、查封财产、司法罚款,以及将被执行人王志毅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等举措。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后续款项,公司结合目前潍坊宇虹的回款情况及经营状况,拟对应收潍坊宇虹账面余额2,149.66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
2022年度,公司对存货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经测算后本期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0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92.85万元,影响2022年度损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