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改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拟改聘审计单位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质、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能够胜任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改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金祥、龚菊明、 薛誉华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