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 提供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 类型 | 担保 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余额 | 逾期情况 |
1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 3,000 | 无 | ||
2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 2021年3月4日 | 1,000 | 48.52 | 无 |
3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2年3月3日 | 1,500 | 893.44 | 无 |
4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1年12月2日 | 1,200 | 1000.00 | 无 |
5 | 本公司 |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 2021年5月1日 | 5,000 | 1465.14 | 无 |
合计 | - | 3407.10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407.1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7%,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5)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6)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被担保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7)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改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改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同时公司在会计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该项预案,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金祥、龚菊明、 薛誉华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