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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传媒:华龙证券关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读者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已于2023年4月19日至4月21日对读者传媒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9至 4月21日,华龙证券保荐代表人陈立浩、党芃根据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对读者传媒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等进行了核查。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人员查阅了读者传媒2022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读者传媒的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人员查阅了读者传媒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账务情况,资金往来情况,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读者传媒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及财务相关资料,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相关财务人员了解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行业近期变化情况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读者传媒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读者传媒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读者传媒在2022持续督导期间内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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