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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B3: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充分了解各项议案内容后,经慎重考虑,我们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报表,2022年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1,037.38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5,333.52万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370.90万元。因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现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职业素养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中审众环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异议。我们

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积极应对诉讼维护公司权益,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补选吴涛先生和张媛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全国股转公司惩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此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股东以及公司的利益,同意上述聘任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股票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板块挂牌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因三亚市行政区划变化,公司营业执照住所地址与公司现实际住所地址不一致,公司住所地址将由原“三亚市河东区大东海”变更为“三亚市吉阳区榆海路2号”。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涛、张媛媛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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