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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1月9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05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看股份”、“公司”、“发行人”)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落实函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申请文件的更新、补充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1.关于创业板定位 ................................................................................................ 3

问题2.关于业务合规性 .............................................................................................. 33

问题3.关于IPTV业务 ............................................................................................... 40

问题1.关于创业板定位

(1)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IPTV业务。该类业务下,发行人采购版权构建视听节目内容库,通过电信运营商虚拟专网传输,向电视终端家庭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客户均为三大运营商。(2)根据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发行人只能和本地电信运营商合作在山东省区域内提供IPTV业务服务,不得跨区域经营。(3)从业务运营许可来看,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发行人的IPTV业务运营许可仅能授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其子公司负责经营性业务运营。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形以及业务模式、市场空间、创新能力等因素,补充说明在“三创四新”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形以及业务模式、市场空间、创新能力等因素,补充说明在“三创四新”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公司是文化产业振兴、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政策大背景下诞生的新媒体业务运营商,符合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是国家鼓励、推动的文化产业发展类型。公司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新媒体视听内容建设为驱动,充分发挥IPTV清晰流畅、双向交互等特点,持续增强优质文化内容供应,不断提升IPTV服务水平,扩大IPTV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力争将IPTV打造成文化宣传领域的主力军、主渠道和主阵地。

(一)公司的业务模式、所属行业

1、业务内容

公司IPTV业务基于公司构建的多样化视听节目内容库,通过电信运营商虚拟专网传输,向电视终端家庭用户提供多种视听节目服务,具备直播、点播、时移、回看、智能推荐等多种功能,能够实现与内容消费者之间的实质性互动。在IPTV业务中,公司注重对精品内容、特色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视听节目内容的选取,构建出多样化的视听节目内容库;根据版权内容类型及市

场关注度对视听节目内容进行编排整合,合理设计与管理电子节目指南(EPG),提高视听节目内容选择和观看的便利性;运用流媒体技术、CDN技术、IP组播技术等信息技术保证节目观看的清晰、流畅,提升IPTV业务服务质量。

2、业务类别

根据提供节目内容以及终端用户付费方式的不同,IPTV业务可细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

基础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直播和基础点播视听节目服务,主要以中央、各省级卫视频道、本地地方频道的直播、点播、回看以及电影、电视剧、综艺、音乐等免费内容的点播为主,终端用户在支付IPTV基本视听服务费之后,无需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即可收看基础业务中的直播、点播内容。

增值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点播视听节目服务,包括电影、综艺、音乐、特色频道等付费节目内容,终端用户通过购买付费点播内容的方式享受IPTV业务运营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

随着“智慧广电”战略的不断推进,IPTV的功能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IPTV逐渐实现用户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智慧化服务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IPTV成为家庭智能生活的大屏入口。近年来,公司围绕IPTV终端,跨界整合政务信息资源、社会行业资源、教育资源等,已拓展推出数字乡村、数字社区、数字教育、数字养老等创新性的服务。2022年12月,公司“IPTV‘114’模式全方位助力消费帮扶”项目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为“2022年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

公司除拥有IPTV集成播控服务经营资质外,还拥有不受用户地域限制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资质。公司在大力发展IPTV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突破用户地域限制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媒体平台业务、优质节目内容输出等。

3、业务模式

(1)合作模式

公司IPTV业务运作采取合作模式,主要合作方为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和山东地区三大电信运营商。其中:爱上传媒作为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负责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节目信号的集成播控工作;公司承担山东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运营方职责;山东地区电信运营商作为IPTV传输系统运营方,负责将IPTV节目信号传输至终端用户。

(2)发行人与电信运营商系战略合作、协同发展的关系,对电信运营商不存在依赖

IPTV集成播控平台运营商处于产业中间,在推动产业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IPTV集成播控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系IPTV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为战略合作、协同发展的关系;电信运营商更需要通过IPTV业务吸引终端客户,从而增强其宽带业务的竞争力。发行人对电信运营商不存在依赖。具体如下:

在IPTV整体业务链条中,IPTV集成播控平台运营方负责IPTV核心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节目内容的评估与引入和统一集成;直播节目的信号接收、集成、编转码处理和输出;视听节目库的构建、电子节目指南(EPG)的设计与管理;电信运营商IPTV信号传输的对接、与版权方之间的商务合作;运用设备、技术、人员等手段确保视听节目安全播出等工作。

IPTV集成播控平台运营商处于产业中间,在推动产业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电信运营商所传输的全部IPTV业务节目内容必须经由IPTV集成播控运营商所运营的IPTV分平台集成,IPTV集成播控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均为IPTV整体业务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山东地区,发行人有权选择三大电信运营商中的一家或多家进行合作,对电信运营商不存在依赖。

此外,基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制定的“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电信运营商均将宽带业务作为发展重点之一。IPTV业务可为电信运营商宽带赋予视频直播、回看、点播及增值业务等内容服务,延伸了电信运营商传统宽带业务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为消费者带来更高的价值,已成为终端用户订购运营商宽带业务套餐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

在一定程度上,电信运营商更需要通过IPTV业务增加对终端客户的吸引力,增强对终端客户的粘性,从而增强其宽带业务的竞争力。综上,发行人与电信运营商两者之间系战略合作、协同发展的关系,发行人对电信运营商不存在依赖。

4、所属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I6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分类代码I63)。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数字创意产业下的数字文化创意活动。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

(二)IPTV业务是国家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政策的重要实践。IPTV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关系到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关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公司主营的IPTV业务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IPTV作为智慧广电的典型代表,正在实现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已经成为数字中国、智慧城市、乡村振兴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国家广电总局明确鼓励通过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等打造形成一批拥有知识品牌、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新型广电企业

IPTV等新媒体业务具有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作用,一直受到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

2019年3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全国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强调:“IPTV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IPTV建设管理关系国家政治安全、文化信息安全、

意识形态安全,关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必须确保IPTV内容安全、传输安全、播出安全,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0年10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明确地把“坚持融合发展”列为基本原则。该文件在“打造新型传播平台,建设新型主流媒体”工作方面,要求把握“智慧广电”发展方向,加快“广播电视服务升级”,具体工作体现了两个方面:一是在上层“链接政府资源、社会资源、生产资源、生活资源”;二是落地层面把握“数字文化、在线消费、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智慧管理等方面的迭代升级”趋势,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了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决策部署。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意见》提出了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的重点任务。2020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该文件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等打造形成一批拥有知识品牌、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新型广电企业”。

2022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公共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主动融入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积极参与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通过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广电5G等方式服务乡村教育,积极开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线上教学。推动智慧广电服务基层医疗,为群众提供可视化在线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强调,“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综上所述,IPTV业务是国家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政策的重要实践,也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的行业。IPTV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关系到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关系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公司主营的IPTV业务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IPTV作为智慧广电的典型代表,正在实现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已经成为数字中国、智慧城市、乡村振兴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中明确鼓励通过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等打造形成一批拥有知识品牌、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新型广电企业。可以预计,未来国家对以IPTV为代表的新型广电企业的支持仍将延续,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IPTV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

1、市场竞争环境

公司作为山东省IPTV集成播控运营服务商,在为山东地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时,面临着有线电视、互联网电视(OTT)以及商业视频网站、短视频平台等多种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的竞争。

(1)有线电视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范围内独家从事有线电视运营的企业,负责山东省内广电网络的建设与运营,通过电缆、光缆等方式向山东省有线电视用户提供基本收视频道传送服务以及包括付费频道、互动点播在内的数字电视增值服务,直播频道数量达到200余路,点播内容涵盖自主开发的点播品牌节目“点点看”、电影院线专区以及文广

点播、华数点播、院线首映、央视专区、芒果TV、搜狐视频等十余个综合影视点播专区。根据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2019-2021年末,公司有线电视用户数分别为1,487.58万户、1,414.77万户和1,332.63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分别为1,479.14万户、1,414.77万户和1,332.63万户。”

(2)互联网电视(OTT)

互联网电视(OTT)不受区域经营的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营。截至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已经发放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与16张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取得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的机构可以进行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取得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可以提供互联网电视节目内容。

截至目前,7张互联网集成服务牌照的持证机构及授权业务开展主体如下:

序号持证机构名称经授权开展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业务的公司
1中国网络电视台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2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电视台和杭州市广播电视台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4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5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6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7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

注: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持证机构及授权主体信息来源于新媒股份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16张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持证机构及其授权业务开展主体如下:

序号持证机构名称经授权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业务的公司
1中国网络电视台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2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明珠
3浙江电视台和杭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4广东广播电视台新媒股份
5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6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7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
8江苏电视台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
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10湖北广播电视台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11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12山东广播电视台海看股份(发行人)
13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开资料中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15重庆广播电视台重数传媒
16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新媒

注: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持证机构及授权主体信息来源于新媒股份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以上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将节目内容集成后,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分发至全国的终端用户,向全国的家庭用户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视频服务;以上16家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可以合法提供互联网电视节目内容。发行人作为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持证机构的授权业务开展主体之一,可以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截至2021年末,我国互联网电视用户数为10.83亿户。

(3)商业视频网站及短视频平台

随着爱奇艺、优酷视频、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以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逐渐兴起,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商业视频网站在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记录片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内容资源,而短视频平台则凭借内容的娱乐属性、创意性、互动性以及符合用户碎片化使用时间等方面的优势而受到用户的欢迎,商业视频网站以及短视频平台等PC端、移动端视频也逐渐成为人们观赏视听节目的重要渠道。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末,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75亿户。

2、IPTV的竞争优势

(1)作为新型广电企业,IPTV具有轻资产发展的运营模式优势

相较于有线电视业务,IPTV作为新型的广电企业,具有轻资产发展模式的特点,更有助于业务的快速发展。

在三网融合、IPTV行业大发展之前,有线电视构成了家庭电视的主力。与IPTV行业不同,广播电视网络系有线电视运营商自行投入资金搭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属于重资产运营行业。而且,传统的有线电视由于网络功能单一,仅可单向输出,即仅可提供电视节目播出,无法完成双向交互功能。在广播电视网完成双向改造后可提供具有交互性的视听节目内容,但需要有线电视运营商进一步投入大量资金完成传输网络的改造工作。因此,重资产运营模式决定了有线电视运营商的折旧摊销金额巨大,影响其盈利状况。与有线电视不同,IPTV业务中,IPTV经营方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利用电信运营商所提供的宽带构建的虚拟专网传输IPTV节目,IPTV经营方不必投入巨资建设传输网络。因此,相较于有线电视业务,IPTV可以轻资产的模式发展业务,更有利于实现快速发展。

虽然IPTV发展的时间较短,但作为新型广电企业,其用户数在持续增长,而有线电视的用户数则整体呈现下滑趋势。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截至2021年末,全国有线电视用户数2.04亿户,IPTV的用户数超过3亿户,IPTV用户数已经大幅超过有线电视用户数。

(2)大屏、清晰,更适合家庭应用场景,具有更强的家庭互动性,已成为家庭智能生活大屏入口

相较于商业视频网站及短视频,IPTV业务具有大屏、清晰的优势,更适合家庭多人共同观看,具有更强的家庭互动性。

商业视频网站主要以移动设备端口或电脑端口的形式向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由于移动端设备和电脑设备相较于电视受屏幕相对较小、音量外放限制等原因无法满足多人共同观看等特定情景的需求。

IPTV业务以电视端口的形式向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主要应用于客厅端电视屏等情景,具有电视端口具备的大屏、清晰、音量外放效果等特征,具有更强的家庭互动性,可同时满足个人和多人共同观看视听节目的需求,应用场景相较于商业视频网站更加多样。此外,IPTV不仅是视听节目的平台,而且通过整合技术能力和行业资源,已经成为客厅经济和家庭智能生活大屏入口,成为兼具面向社区、政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智能超媒平台。

(3)可提供电视频道直播节目,内容资源全面且更有权威、有公信力相较于商业视频网站、互联网电视,IPTV业务通过专网传输,可以提供电视节目直播内容,内容资源更加全面并更具有公信力。

商业视频网站及互联网电视业务主要依托公共互联网进行传输,并非专网传输,传输的安全性相对较低,实现播出内容可管可控的难度也较高,因此,按照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无法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的直播内容,例如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的直播节目、省级卫视各频道的直播节目。

相较于商业视频网站及互联网电视业务,IPTV业务除可提供视频回看、点播及增值业务等内容资源外,还可提供电视节目直播内容,尤其是包含时政类新闻直播视听节目,内容资源相较于商业视频网站及互联网电视业务更加全面,也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等特征。

(4)专网传输,传播信号更加稳定和流畅

相较于商业视频网站及互联网电视业务,IPTV业务通过电信运营商构建的虚拟专网进行传输;同时随着质量服务技术(Quality of Service)在IPTV业务中的广泛应用,支持质量服务技术的设备在当网络出现拥塞时可实现差异化流量转发、控制和拥塞避免的目标,保障实时性强且重要的数据的传输。由于IPTV业务可提供的视频直播和时政类新闻直播视听节目具有权威性和舆论导向性等特征,在传输过程中具有较高的优先级,传播信号相较于商业视频网站及互联网电视业务更加稳定。

(5)清晰明确、可持续、可预期的盈利模式

相较于商业视频网站,IPTV行业已经形成了清晰明确、可持续、可预期的盈利模式。近年来,IPTV行业用户数持续增长,行业代表性企业的营业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规模也持续扩大。IPTV企业与上游版权方、下游电信运营方及终端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稳定、可预期,已经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可持续、可预期盈利模式。

而商业视频网站的收入通常包括会员收入、广告收入、版权销售收入等,短视频平台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其广告收入,经过多年的发展,多数仍处于持续亏损中。以已上市的爱奇艺和快手为例,爱奇艺2021财年亏损61.90亿元;

快手2021财年亏损780.77亿元,按照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经调整亏损净额为188.52亿元。综上所述,IPTV作为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智慧广电的典型代表,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创新的广电新媒体形式。由于IPTV具有天然的轻资产运营的优势以及更强的交互优势,因此在商业竞争中相较有线电视有着相应的优势。IPTV虽然起步时间迟于有线电视,但后来居上,已经超越有线电视,成为我国广播电视领域的主力军。由于IPTV具有大屏、清晰的特点,具有更强的家庭互动性,更加适合家庭应用场景,已成为家庭智能生活的大屏入口;由于IPTV通过专网进行传输,具有更好的安全、可控性,可以提供电视频道直播节目,内容更加丰富和权威、公信,因此已经成为我国意识形态的主阵地。此外,由于IPTV通过专网进行传输,因此相较于视频网站和互联网电视,传播信号更加清晰和稳定。不仅如此,IPTV企业与上游版权方、下游电信运营方及终端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稳定、可预期,已经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可持续、可预期盈利模式,而商业视频网站、短视频平台则处于持续亏损中。基于以上竞争优势,IPTV行业在竞争中快速发展,在成为国家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的同时,也已经成为家庭智能生活的大屏入口。IPTV不仅是未来国家意识形态的主阵地、文化数字化战略的主力军,而且是家庭智能生活的大屏入口,成为兼具视听功能,同时又可面向社区、政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智能超媒平台。

3、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公司成立于2010年,作为山东广播电视台下属的新媒体业务运营平台,基于对新媒体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判断,公司从零起步,逐步开拓山东区域IPTV业务。面对有线电视、互联网电视(OTT)、商业视频网站及短视频平台的竞争,公司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1)用户数量。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的IPTV业务逐步发展壮大,用户规模从2017年初的695.88万户成长为2022年末的1,649.73万户,公司积累了相对庞大的基础业务用户数量;

(2)节目内容。发行人持续打造丰富且优质的媒体内容资源库,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可提供200余路高清、标清直播频道,同时可以提供3小时时移和72小时回看功能,点播内容超过70万小时,涵盖影视剧、纪录片、综艺、体育、音乐、少儿、戏曲、生活等各方面。

(3)研发与技术创新。在技术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增强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4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9项;获得235项软件著作权。发行人以创新推动业务发展,多次获得创新奖项,“基于5G的流媒体多屏分现系统”于2022年10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二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互动视频——视角切换场景-三等奖;“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于2021年7月荣获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2021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于2021年5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首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MediaAIAC)智能推荐类三等奖。

(4)持续增长的IPTV基础业务。报告期内,公司IPTV基础业务收入分别为75,796.32万元、78,482.88万元及81,185.14万元,基础业务规模处于持续稳步增长状态。

(5)快速发展的IPTV增值业务。公司自2017年起开始开展IPTV增值业务,增值业务从零起步,业务规模逐渐发展壮大,增值业务收入由2020年度的14,135.22万元,增长至2022年度的16,843.57万元,成为公司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6)创新性的服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号召,推进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根本性转变,跨界整合优质媒体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社会行业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在IPTV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围绕IPTV终端,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已拓展推出数字乡村、数字社区、数字教育、数字政务等创新性的服务。2022年12月,公司“IPTV‘114’模式全方位助力消费帮扶”项目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为“2022年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

(7)积极突破用户地域限制。除拥有IPTV集成播控服务经营资质外,公司还拥有不受地域限制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资质、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公司在大力发展IPTV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突破用户地域限制的业务,包括利用技术优势,开展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对外进行技术输出,报告期内累计实现收入2,230.61万元;对外输出公司自行策划且拥有版权的《中医说》《爱宠说》等优质内容,进行内容端合作分成,2022年实现内容输出收入

533.42万元。

4、终端市场竞争的风险

就发行人面临的终端市场竞争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一、重大事项提示/(二)特别风险提示/4、终端市场竞争风险”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二)终端市场竞争风险”中进行了风险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目前,我国居民家庭电视收视的主要方式包括有线电视、IPTV及互联网电视等;随着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除了电视端以外,PC端、移动端视频也逐渐成为人们观赏视听节目的重要渠道。IPTV与有线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存在着竞争关系,同时也与PC端、移动端视频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尽管不同的电视收视方式在交互性、流畅清晰度、观看直播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不同类型的视听终端也对应着不同的应用场景,但如IPTV业务节目内容和服务无法满足终端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未来IPTV用户数及收视份额因终端市场竞争出现增长停滞或萎缩,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的基础业务定价以及向公司的分成比例存在下降的可能,或者对版权方结算模式的变化,进而导致IPTV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或将会大幅下滑。”

(四)公司市场空间较大,基础业务仍有增长空间,增值业务处于快速发展中,成为未来重要的收入增长点;创新性公共服务业务方兴未艾,不受用户地域限制的业务也在积极开展中

1、公司已具有相当规模的基础用户数量,构成IPTV业务发展的基础

如前所述,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IPTV用户数已达到1,649.73万户。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IPTV业务已在山东省内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基础业务用户,构成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

2、山东省IPTV业务渗透率尚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础业务仍有增长空间

报告期内,发行人IPTV业务用户数自2020年初的1,462.82万户增长至2022年末的1,649.73万户,用户数持续增长。

以截至2022年末IPTV业务用户数及截至2022年末IPTV业务经营地常住人口家庭户数测算,公司IPTV业务在山东省的渗透率为44.97%,与新媒股份IPTV业务在广东省内43.94%的渗透率及重数传媒IPTV业务在重庆市内45.14%的渗透率无显著差异,低于无线传媒在河北省内57.61%的渗透率,且低于

74.65%的全国平均IPTV业务渗透率水平,发行人的IPTV基础业务仍有发展潜力和增长空间。

3、大力发展IPTV增值业务,在存量用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用户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IPTV增值业务收入分别为14,135.22万元、16,076.52万元及16,843.57万元,占IPTV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5.72%、17.00%及17.18%,收入金额及占IPTV业务收入比重逐年增加。2020-2022年,增值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9.16%,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IPTV基础业务用户数已达1,649.73万户,为公司增值业务的拓展奠定了良好的用户基础。增值业务中,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购买付费会员包等增值服务产生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同一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多次点播或订购多个产品,相较基础业务与运营商约定每户收费而言,增值业务不存在单个用户的收费限制。基于庞大的基础用户规模,公司将大力发展IPTV增值业务,挖掘用户价值,增值业务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发展方向和收入增长点。

4、充分利用IPTV平台,积极开展智慧化公共服务,推动用户实现从“看电视”向“用电视”转变

近年来,随着“智慧广电”战略的不断推进,IPTV的功能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IPTV逐渐实现用户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智慧化服务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IPTV成为家庭智能生活的大屏入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关于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公共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公司依托于IPTV平台积极进行新型智慧广电业务的布局,包括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数字乡村、数字社区等。2022年12月,公司“IPTV‘114’模式全方位助力消费帮扶”项目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为“2022年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上市融资募投项目“海看新媒体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其中包括的子项目“海看智慧广电服务平台”和“海看公共服务云平台”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依托IPTV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和智慧服务的能力。

5、通过发展移动媒体平台业务、进行优质节目内容输出等方式,积极开展不受用户地域限制的业务类型

公司除拥有IPTV集成播控服务经营资质外,还拥有不受用户地域限制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资质。公司在大力发展IPTV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突破用户地域限制的业务。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向全国地市、区县级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开展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对外进行技术输出,报告期内累计实现收入2,230.61万元;公司自行策划并拥有自主版权的《中医说》《爱宠说》等节目已签署版权销售合同金额超过800万元,合作方涉及北京、天津、浙江、吉林、广西等多个省市。公司通过技术输出和优质内容的输出等方式,积极开展不受用户地域限制的业务类型,实现新的收入增长。

(五)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取得多项技术专利及众多软件著作权,多个项目荣获技术创新、创造、创意奖项

1、发行人技术创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山东IPTV集成播控相关经营性业务的平台建设、内容管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积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拥

有信源平台、大数据支撑平台、内容管理平台、终端直播产品、终端点播产品、EPG节目单平台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依赖核心技术开展山东IPTV集成播控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驱动的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16%、97.18%和96.03%。

发行人鼓励技术创新,曾荣获“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等称号。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海看研究院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4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9项;获得235项软件著作权;申请中的专利20项,包含发明专利20项,其中19项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发行人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所有权人专利号到期日期应用业务
1一种IPTV中网页防止加载播放器崩溃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011472200.92040.12.13IPTV
2一种EPG异形图组件及其展示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011474723.72040.12.13IPTV
3一种IPTV多样化配置背景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011410064.02040.12.3IPTV
4一种TV端循环显示节目的方式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010649569.62040.7.7IPTV
5一种直播中加快M3U8起始播放速度的系统及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010940425.62040.9.8IPTV
6一种加快安卓列表显示速度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011171678.82040.10.27IPTV
7一种IPTV上实现实时智能推荐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111311718.92041.11.7IPTV
8一种基于移动端导播台多路直播同步校准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111330933.32041.11.10IPTV
9基于转码器HLS协议固定码率参数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111559559.42041.12.19IPTV
10一种EPG网格化布局下自动获取焦点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210155785.42042.2.20IPTV
11一种IPTV中实现直点互通功能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210257054.02042.3.15IPTV
12一种IPTV中HOME按键退出时播放残影的解决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210381575.72042.4.12IPTV
13一种IPTV中解决进度条预览卡顿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210511346.22042.5.11IPTV
14一种IPTV中可上下左右循环展示专题内容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210536244.62042.5.17IPTV
15一种基于动态代理实现令牌无感刷新的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211252193.02042.10.12IPTV
16一种基于移动端的AR虚拟窗口的交互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211359037.42042.11.1IPTV
17一种IPTV日志实时聚类分析方法发明专利海看股份ZL202210928457.32042.8.2IPTV
18一种基于瞬时计算的电视推荐方法和系统发明专利海看研究院ZL201910672136.X2039.7.23IPTV
19基于模因理论的可追溯电视推荐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海看研究院ZL202011110167.52040.10.15IPTV

公司重视研发成果的转化,将技术积累应用于业务开展的实践,相关技术的积累为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提升了公司的服务能力。

此外,发行人以创新推动业务发展,多次获得创新奖项。其中,“基于5G的流媒体多屏分现系统”于2022年10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二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互动视频——视角切换场景-三等奖;“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于2021年7月荣获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2021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于2021年5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首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MediaAIAC)智能推荐类三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3,929.49万元、4,090.85万元、4,230.60万元,合计12,250.93万元,占营业收入合计数的比例为4.18%。公司不断完善公司人才结构,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研发技术水平,建立了拔尖人才和项目带头人领衔的研发团队,持续有效提高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在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方面的比较

(1)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合计
发行人研发费用支出4,230.604,090.853,929.4912,250.93
营业收入102,085.9897,300.8093,527.06292,913.84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4.14%4.20%4.20%4.18%
新媒股份 (300770.SZ)研发费用支出未披露4,634.223,826.388,460.60
营业收入未披露140,905.39122,068.95262,974.34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未披露3.29%3.13%3.22%
重数传媒研发费用支出未披露173.92174.99348.91
营业收入未披露27,115.8527,226.2054,342.05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未披露0.64%0.64%0.64%
无线传媒研发费用支出未披露2,695.671,722.264,417.93
营业收入未披露67,214.1363,051.85130,265.98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未披露4.01%2.73%3.39%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均较为重视研发的投入,发行人、已上市的新媒股份在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3%。发行人研发投入绝对金额高于重数传媒、无线传媒,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新媒股份、重数传媒、无线传媒。

(2)研发成果

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取得的专利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项

公司名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专利合计
海看股份1971642
新媒股份(300770.SZ)5281851
重数传媒0000
无线传媒251118

注:新媒股份的专利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的查询结果,重数传媒、无线传媒的专利数据分别来源于其2022年12月30日、2022年10月13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经对比,发行人取得的专利数量在同行业公司内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发明专利数量,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的研发实力在同行业公司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技术创新奖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取得的技术创新类奖项主要如下:

公司名称奖励事项颁发机构颁发时间
发行人“基于5G的流媒体多屏分现系统”荣获第二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互动视频——视角切换场景-三等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2年10月
“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荣获2021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2021年7月
《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荣获首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MediaAIAC)智能推荐类三等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1年5月
新媒股份(300770.SZ)“面向广电新媒体的智能运维技术研究与应用”荣获2021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2021年7月
“融合5G的‘南方+’4K/VR移动平台”荣获2021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2021年7月
“南方新媒体智能推荐基础支撑平台”荣获首国家广播电2021年5月
公司名称奖励事项颁发机构颁发时间
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MediaAIAC)智能推荐类一等奖视总局
重数传媒///
无线传媒2021年度金屏奖——中国智能视听与科技创新产业“年度最佳大屏智能运营奖金屏奖组委会2022年1月
2020年度金屏奖——AI创新应用奖(“灵犀音箱”项目)金屏奖组委会2021年1月
2020年度金屏奖——最佳大屏应用创新奖(“智学100”项目)金屏奖组委会2021年1月

如上所示,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新媒股份、无线传媒在技术创新方面均取得了多项技术创新奖项。其中,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新媒股份多次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组织颁发的奖项,发行人取得的技术创新类奖项领先于重数传媒、无线传媒等同行业公司。综上,公司累积形成的多项核心技术、取得的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及荣获的众多技术创新奖项,发行人的研发投入与形成的专利成果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领先水平,公司具有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及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符合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六)公司业务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作为广播电视的基于新技术、新传播渠道的新形态、新媒体业务,IPTV与其他视听节目服务形式有着较多的区别。传统广播电视在传输上主要是借助于卫星、有线电视的单向传播模式,存在着用户被动收看、内容量少、功能单一、市场营销手段不足等问题;互联网电视无法实现电视节目的直播功能,IPTV内容资源全面且更有权威、有公信力;商业视频网站、短视频平台则与电视大屏端有着不同的应用场景,且无法实现丰富的智慧公共服务。相较于其他视听节目服务形式,公司IPTV业务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作为新媒体业务运营商,公司基于IPTV的业务特点,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交互式内容服务,很好地提升了用户的交互体验

公司IPTV业务可根据版权内容市场需求变化情况提供包括视频直播、回看、点播和增值业务等在内的多种交互式内容服务,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视听内容形式。同时,基于公司IPTV业务灵活的回看和点播服务功能,终端用户

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兴趣爱好更加自由的选择观看时间和内容,公司IPTV业务提供了更能满足终端用户多样化的节目收看需求的视听内容形式。

此外,公司通过对采购的点播版权内容进行编排整合、合理设计与管理电子节目指南(EPG)等方式提升版权内容点播和选取的便利性,实现媒体资源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更为有效的交流。公司打造基于自身业务需要的内容智能推荐系统,创新性地使用TF-IDF词频相似度算法和观看时间衰减因子方案,精准定制了用户和内容的画像,通过多种召回算法和排序算法的结合应用,溯源用户历史使用习惯,捕捉用户即时喜好变化,挖掘用户当前潜在需求,形成实时视频推荐,为用户EPG提供个性化内容。此外,在用户使用时移、回看功能时,通过节目内容关联,可以显示当前节目的推荐内容,并跳转到点播应用,实现了直播和点播的互通。在终端用户节目点播选择中,公司基于对智能搜索技术的研究,对节目元数据进行细粒度的分词,再对分词结果进行拼音提取,利用拼音词条建立倒排索引,实现搜索词首字母简拼的前后模糊高效检索,极大地提升了搜索引擎服务处理海量数据检索的性能,实现了IPTV电视端按照拼音搜索精准度95%以上和检索速度1秒以内的目标,很好地提升了用户的交互体验。

2、作为新媒体业务运营商,公司IPTV业务通过专网进行传输,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流畅和清晰的数字流媒体服务,不断提升用户的观看体验

随着终端用户对于节目观看体验的要求不断提升,对于节目内容流畅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与传统广播电视不同,IPTV业务中的视频、音频、图片等内容资源均通过电信运营商所提供的宽带构建的虚拟专网进行传输;随着我国家庭宽带的建设和升级,公司IPTV业务可提供更加流畅、清晰的节目内容,以满足终端用户不断提升的观看体验需求。

随着质量服务技术(Quality of Service)在公司IPTV业务中的应用,支持质量服务技术的设备在当网络出现拥塞时可实现差异化流量转发、控制和拥塞避免的目标,保障实时性强且重要的数据的传输。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对流媒体技术、CDN技术、视音频编解码技术、IP组播技术等信息技术的运用

和创新,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加流畅、清晰的节目内容,以满足终端用户对于高品质视听节目观看体验的需求。例如,公司通过流媒体中转服务器接收信源的流媒体数据包,对其进行缓冲和预处理、并利用自定义协议转发至接收方的方式,降低接收方解析流媒体的步骤,提高流媒体播放的时效性;在CDN基本功能基础上,结合网络架构实现了IP自动切换容灾技术,实现了视频切片预加载机制,提升用户观看体验;在视音频编解码客户端中,应用多线程技术、结合多码率解析,实现小窗预览、四屏导视、多码率视频播放等能力;基于组播协议,通过将接收者节点加入组播覆盖网,并控制组播开启和关闭,实现了IPTV传输带宽消耗的降低、动态接受者节点负面影响的削弱、数据传输和交互聚簇性的提升。

公司运用“直播中M3U8起始播放速度加快技术”,可以使得观看直播节目的用户在播放器首次缓冲视频切片时,优化后的缓冲层切片用以代替原有的切片,有效降低10%的加载切片时间,提升了直播节目观看体验的效果;通过运用防止加载播放器崩溃技术,解决了用户在进出带有播放窗的页面以及在带有播放窗的页面快速滑动时,视频窗资源释放不彻底,引起页面卡顿、崩溃的问题,提高了页面的流畅度;通过添加起播延迟,在用户快速进出页面时,避免视频立即播放,节省了不必要的资源消耗。

3、作为新媒体业务运营商,公司积极研究推动新兴信息技术在IPTV业务中的运用,通过新兴信息技术提升IPTV业务服务能力

公司积极研究及推动新兴信息技术在IPTV业务中的融合发展。公司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形成了包括信源平台、大数据支撑平台、内容管理平台、终端直播产品、终端点播产品、EPG节目单平台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改进服务能力和水平。

公司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可更加准确的掌握终端用户关注度高的视听节目内容,从而优化公司视听节目内容的选取,满足终端用户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视听需求,提升公司IPTV业务服务能力。

在智能推荐方面,通过将公司采购的视听节目内容按照标准设置内容标签,利用算法将终端用户收视行为和内容标签相结合形成终端用户收视标签,根据

终端用户的历史收视节目习惯及偏好为终端用户进行个性化视听节目内容推荐。公司“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于2021年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首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MediaAIAC)智能推荐类三等奖以及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颁发的2021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在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内容审核的使用场景,分析并研发了图像识别、人脸识别、语音识别、文字识别四大审核模型:其中,图像识别模型通过图像识别技术,可有效将被审核内容中的涉黄、涉暴、旗帜标识等元素进行识别,其中鉴黄识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极大提高了内容审核的效率;人脸识别模型可以在海量内容中精准定位问题人物和出现时间点,针对样本库敏感人的识别率达到95%,有效避免了问题人物可能给节目带来的负面后果;语音识别、文字识别模型利用ASR、OCR等行业领先技术,将视频中的语言进行提炼,然后通过分词等分析手段,识别内容中的违规项,达到识别效果。

在服务的安全保障方面,公司建立“IPTV平台内和平台间容灾系统”,采用应用级的容灾解决方法,实现了主备系统内、系统间的容灾,可以有效避免调整网络布局的巨大代价,降低排障成本;在终端用户无感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代价极大的降低CDN故障导致的播放失败,改善了用户的整体体验。

4、作为新媒体业务运营商,公司依托IPTV平台持续进行应用领域与服务内容方面的创新,为用户提供智慧化的公共服务

在国家大力发展、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战略布局下,公司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不断探索“媒体+政务服务商务”新路径、新模式,通过机制创新、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以媒体视听内容服务切入多个领域,开展数字乡村、数字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养老等智慧化服务,积极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和业务模式,跨界整合优质媒体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社会行业资源,全方位开展社会公共服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公司开展的IPTV数字社区项目以街道、物业为主要合作切入点,打造IPTV社区定制专区,整合教育、医疗、餐饮、政务等不同资源,通过数据匹配精准定位辖区用户,实现本地内容五公里精准传播。目前,数字社区项目累计服务全省街道、社区超过35个,覆盖人口约80万人。公司IPTV乡村振兴专区围绕聚焦三农、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方向,推出农资发布、农技讲堂、乡村旅游等一系列惠农便民服务,并通过用户数据精准分组实现“千镇千面”的传播效果,提升基层党委政府的社会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海看数字乡村项目已在山东省100余家乡镇进行服务落地,深度参与智慧乡村建设,提高乡镇精细化治理能力。2022年12月,公司“IPTV‘114’模式全方位助力消费帮扶”项目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为“2022年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公司IPTV平台上线海看云教育板块,联合山东省16地市教育局,共同发挥国家电视空中课堂频道作用,储备了10万+小时各学科优质课程内容,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免费开放艺术、体育、美育等在线学习资源。

公司IPTV平台开设的“山东老年大学云课堂”,同步山东老年大学在线课程,发布专为老年群体的视听服务产品“海看枫龄”,为广大中老年群体提供教育、展示、社交、娱乐等服务。“海看枫龄”与山东老年大学合作的“山东老年大学直播大课堂”为各级老年大学及教学点提供同步远程教育服务,已覆盖包含养老院在内的各级各类教学点700余个。

5、作为新媒体业务运营商,公司持续进行视听节目内容方面的创新,为用户提供特色视听节目内容

公司积极探索在特色媒体视听内容服务领域的创新,上线了一系列主题栏目内容,例如“中医说”“宠物说”“普法说”等。“中医说”是公司自行策划的大型中医文化养生栏目,以传承中医文化为基础,为观众提供科学中医保健养生知识为目的,2019年荣获“金屏奖——IPTV最佳原创内容奖”;“爱宠说”积极倡导宠物健康,科普宠物全生命周期养护知识;“普法说”为公司策划打造的短视频栏目,以案例与说法结合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生动普法,弘扬正

气。公司通过进一步提升视听内容服务的丰富性,满足了特定用户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市场反响。

(七)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在技术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增强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通过技术促进业务发展,优化用户体验。公司IPTV业务通过综合运用流媒体技术、CDN技术、视音频编解码技术、IP组播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智能推荐等信息技术提供高质量、清晰的交互式视听节目。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山东IPTV集成播控相关经营性业务的平台建设、内容管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积累,并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形成了包括信源平台、大数据支撑平台、内容管理平台、终端直播产品、终端点播产品、EPG节目单平台等领域的核心技术。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4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9项;拥有23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目前申请中的专利20项,包含发明专利20项,其中19项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发行人以创新推动业务发展,多次获得技术创新奖项,“基于5G的流媒体多屏分现系统”于2022年10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二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互动视频——视角切换场景-三等奖;“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于2021年7月荣获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2021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于2021年5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首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MediaAIAC)智能推荐类三等奖。

在业务发展模式方面,公司IPTV业务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利用电信运营商所提供的宽带构建的虚拟专网传输IPTV节目信号,不必投入巨资建设传输网络。相较于需投入大量资金完成传输网络双向改造工作的有线电视业务,公司IPTV业务可以轻资产的模式发展业务,具有更加稳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助于在短期内实现快速发展。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号召,推进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根本性转变,跨界整合优质媒体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社会行业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在IPTV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围绕IPTV终端,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已拓展推出数字乡村、数字社区、数字教育、数字养老等创

新性的服务,坚持为民惠民、服务民生,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特别是在乡村振兴领域,公司形成了“搭建1个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支智慧广电乡村振兴服务队伍,联合政-企-媒-校4大主体”的乡村振兴消费帮扶模式。公司“IPTV‘114’模式全方位助力消费帮扶”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为“2022年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在业态方面,公司IPTV业务可提供包括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点播、回看、智能推荐等多样化视听服务,可满足终端用户多样化、交互式的节目收看需求。基于公司IPTV业务灵活的回看和点播等交互式功能,终端用户可更加个性化的选择收看的视听节目类型和收看时间。公司基于IPTV平台,打造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专区板块,例如“灯塔-党建在线专区”、“乡村振兴专区”、“海看体育专区”等,不断提升IPTV平台服务终端用户的能力。

在模式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方面,公司IPTV业务通过综合运用流媒体技术、CDN技术、视音频编解码技术、IP组播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智能推荐等信息技术提供高质量、清晰、具有交互式性的视听节目内容,实现了公司业务与新技术的融合。作为新媒体运营商,公司在报告期内利用自身积累的内容资源、技术应用探索数字乡村、数字社区、数字教育、数字养老等各类新媒体产品或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将IPTV打造成为家庭智能生活的大屏入口,成为兼具视听功能,同时又可面向社区、政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智能超媒平台。

(八)公司具备较好的成长性,符合创业板的定位要求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中强调,“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全国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中强调,IPTV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IPTV建设管理关系国家政治安全、文化信息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关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必须确保IPTV内容安全、传输安全、播出安全,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公司所运营的IPTV新媒体业务承担着传播先进文化、维护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权益等社会责任,是国家重要的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也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视听新媒体运营和科研机构、打造具有“科技+文化”属性的生态型企业为主要发展目标,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历史使命,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网络视听内容建设为驱动,实现信息科技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探索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径,使公司发展成为极具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和市场价值的新型传媒与科技集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3,527.06万元、97,300.80万元和102,085.98万元,2020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4.48%;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870.87万元、40,095.02万元和37,340.63万元,2020年-2022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3.48%。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此外,公司已/拟采取如下一系列的措施促进未来主营业务的稳步、持续增长:

1、公司市场空间较大,基础业务仍有增长空间,增值业务处于快速发展中,成为未来重要的收入增长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IPTV业务已在山东省内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基础业务用户,构成业务发展的基础,公司IPTV业务在山东省的渗透率低于全国平均IPTV业务渗透率水平,公司的IPTV基础业务仍有发展潜力和增长空间;由于增值业务不存在单个用户的收费限制,基于庞大的基础用户规模,公司将大力发展IPTV增值业务,挖掘用户价值。关于发行人市场空间的说明详见本问题回复“(四)公司市场空间较大,基础业务仍有增长空间,增值业务处于快速发展中,成为未来重要的收入增长点;创新性公共服务业务方兴未艾,不受用户地域限制的业务也在积极开展中”的相关内容。

2、持续加强内容建设,为用户提供海量、精品的视听节目,进一步增强对终端用户的粘性在IPTV业务中,公司注重对精品内容、特色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视听节目内容的选取,构建出多样化的视听节目内容库。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可提供200余路高清、标清直播频道,同时可以提供3小时时移和72小时回看功能,点播内容超过70万小时,为用户提供丰富的选择。此外,公司上线了一系列主题栏目内容,例如“中医说”、“宠物说”、“普法说”等,满足了特定用户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市场反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包含版权内容采购项目,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可构建更为丰富的版权内容库,满足终端用户对版权内容质量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终端用户的付费意愿,培养终端用户的付费习惯。

3、持续进行技术研发投入与升级,积极运用最新技术成果,提升终端用户的视听体验与满意度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42项专利、23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曾获得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年度创新案例等荣誉。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运用流媒体技术、CDN技术、视音频编解码技术、IP组播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信息技术保证节目播放的最终质量、降低网络拥塞、提高访问响应速度,提供高品质、流畅的视听节目内容,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

未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超高清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更加广泛,公司可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用户视听体验,更加全面、准确、深入的结合用户关注点推荐节目内容,提升终端用户满意度及终端用户粘性。

4、进一步加强IPTV特色专区板块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终端用户的能力

公司基于IPTV平台,打造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专区板块,例如“灯塔-党建在线专区”、“乡村振兴专区”、“海看体育专区”等。

(1)灯塔-党建在线。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携手打造了全国首家IPTV党建学习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每日动态更

新与党的建设、组织工作有关的新闻报道,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党建学习工作提供渠道。

(2)乡村振兴专区。乡村振兴专区是做好乡村振兴主题宣传、传播农业科技和经验的平台,通过IPTV为乡镇、社区提供一个面向全省用户的宣传平台,实现本地优质内容和产品的全省推广,还可通过用户精准分组实现“千居千面”的传播效果,提升基层党委政府的社会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

(3)海看体育专区。海看体育专区主要分为山东体育、全民运动、海看少年、运动科普四大板块。山东体育板块通过重大赛事的回看,见证山东体育发展道路上的高光时刻;全民运动让民间赛事登上大银幕,助力激发全民健身热情;海看少年、运动科普版块推出原创赛事IP、运动健身指导,将健康生活理念注入每个家庭空间。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IPTV特色专区板块建设,不断提升IPTV平台服务终端用户的能力。

5、探索多样化服务模式,提供创新产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文件精神,公司将把握“智慧广电”发展方向,加快“广播电视服务升级”,把握“数字文化、在线消费、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智慧管理等方面的迭代升级”趋势,不断加强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探索“媒体+政务服务商务”新路径、新模式,跨界整合优质媒体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社会行业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在IPTV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2022年12月,公司“IPTV‘114’模式全方位助力消费帮扶”项目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为“2022年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

(九)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属于支持和鼓励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针对支持和鼓励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确定了三套标准。发行人基本情况与三套标准比对如下:

标准具体内容发行人基本情况适用性判断
标准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3.76%,2022年研发投入4,230.60万元/
标准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3,929.49万元、4,090.85万元、4,230.60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 万元符合
标准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发行人主营的IPTV业务符合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属于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符合
豁免条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符合豁免条件

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中的标准(二)和标准(三),属于深交所支持和鼓励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

综上,IPTV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国家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公司主营的IPTV业务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监管政策;公司市场空间较大,基础业务仍有增长空间,增值业务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和收入增长点;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技术创新、业态创新不断促进其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模式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特征;公司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属于深交所支持和鼓励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

1、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的行业政策,查阅了全国IPTV市场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的公开披露信息,查阅了互联网电视、商业视频网站行业和主要公司的相关信息,将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和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了比较;

2、对发行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市场空间,取得了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合同并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

3、取得发行人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书,查看了相关专利技术实现的功能介绍,了解发行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了解发行人的创新、创意、创造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IPTV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国家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公司主营的IPTV业务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监管政策。IPTV作为智慧广电的典型代表,正在实现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已经成为数字中国、智慧城市、乡村振兴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国家广电总局明确鼓励通过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等打造形成一批拥有知识品牌、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新型广电企业。

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公司市场空间较大,基础业务仍有增长空间,增值业务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和收入增长点;创新性公共服务业务方兴未艾,不受用户地域限制的业务也在积极开展中。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技术创新、业态创新不断促进其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模式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特征;公司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属于深交所支持和鼓励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

问题2.关于业务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2019年发行人增加了视频审核服务的采购。请发行人结合相关规定补充说明视频审核服务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采购视频审核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相关规定补充说明视频审核服务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采购视频审核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作为山东省IPTV平台运营方,发行人承担着与IPTV集成播控经营相关的全部工作职责,包括节目的采集、加工编排和内容审核,运用设备、技术、人员等手段确保视听节目安全播出等。发行人主要由运维中心负责安全播出相关的管理工作,各事业部的运营编辑参与内容审核。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2019年,发行人增加了视频审核服务的采购,作为对公司内部审核人员的补充。

(一)关于采购视频审核服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从事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主要适用《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起制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的审核原则、导向要求、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1、关于向视频审核供应商采购审核服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集成播控服务单位,负责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负责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应当立即切断节目源,并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集成播控节目”。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根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的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与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核员,及相应的审看设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认定。”

根据以上内容审核相关规定和行业协会制定的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规则未对视频审核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进行明确规定,亦未对采购视频审核服务作出限制性规定。

2、关于审核员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国家和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和省级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具体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国家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导下统一制定;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需经过节目内容审核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根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的要求:“审核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文化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审核员应经过节目内容审核业务培训,考核通过后从事节目内容审核工作。”基于以上要求,供应商从事内容审核的人员应当经过网络视听节目审核的培训与考核。发行人已针对中标供应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其满足审核要求。

3、同行业可比情况

根据无线传媒的相关披露,2021年和2022年1-6月,无线传媒支付国艺文津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内容审核费用分别为284.93万元和233.19万元。无线传媒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所有上线及播出前的内容需要完成审核以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播出的要求,为提高运营效率,无线传媒将部分内容审核工作外包。无线传媒向国艺文津采购音视频内容的审核服务,是为保证安全播出之目的。因此,基于提高运营效率的目的,同行业企业亦存在向视频审核服务商采购相关服务的情况。

(二)针对视频审核服务的采购,发行人保障内容审核质量的措施

针对视频审核服务的采购,发行人已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内容审核质量,应对内容审核监管风险。发行人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1)严格遴选服务供应商:发行人严格履行供应商遴选程序,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对供应商进行选拔,要求供应商安排的审核人员政治立场需正确坚定,具备两年以上相关互联网视听节目审核经验或资质等。(2)明确审核原则:审核到位、重播重审;重点审核视听内容的导向、立意、视频、文字、音乐、图片等具体细节。(3)采用多种方式审核:供应商审核团队以驻场审核和远程审核相结合的形式来完成内容的审核,包括上线前的审核和上线后的审核。(4)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

如遇审核不严问题,可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采取扣除结算款项、保证金,解除合同等惩罚措施,制定《审核内容考核规范》并以此作为审核结款的依据,督促供应商严格履行审核职责。(5)明确权利义务规定: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需保证审核内容准确无误,对审核过的内容需承担责任并与公司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发行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告期内,发

行人未因内容审核问题出现重大安全播出事故,发行人对内容审核外协服务商的质量管控措施有效。

综上,根据内容审核相关规定,内容审核供应商不存在资质要求,相关规定亦未对采购视频审核服务作出限制性规定。供应商从事内容审核的人员应当经过网络视听节目审核的培训与考核。发行人已针对中标供应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其满足审核要求。同行业公司亦存在采购视频审核服务的情况。针对视频审核服务的采购,发行人已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内容审核质量,应对内容审核监管风险。

二、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一)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

1、内容安全方面

为保障IPTV节目传播、发布信息内容的合规性,发行人制定了《IPTV内容运营安全审核制度》,规定所有引入的IPTV节目内容须逐一进行版权和内容审核后才能进行上线运营工作,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允许导入系统上线发布。发行人《IPTV内容运营安全审核制度》中对于传播、发布的信息内容合规性的主要审核流程及审核要求情况如下:

版权事业部在引进和置换的节目后,进行节目版权事项审核工作;——由技术部门人员进行技术审核工作,审核相关节目完整性及马赛克、黑屏、声音异常等情况;——公司智能审核平台对节目内容进行机审——审核人员根据机审初筛结果,对节目内容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并填写事业部月度《内容上线审核表》;——由三侧运营负责人对节目进行上线前的审核;——审核流程通过后编辑可对节目进行正常的上线推荐运营工作;——节目上线后相关负责人审核节目的终端呈现效果;——事业部负责人不定期的抽查节目上线的终端呈现效果。

为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保障公司各平台、各业务内容安全,规范公司内容管理工作流程,强化各部门内容管理意识与责任,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发行人成立公司编审委员会并制定

《编审委员会章程》,编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所有平台、系统以及对外合作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督、建议、审议重大项目和内容。

2、播出安全方面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公司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发行人拟定各项制度对播出安全保障相关事项予以具体规定,主要制度及规范事项如下:

主要制度规范事项
《运维管理制度》

账号管理、操作管理、封网管理、平台上线要求、例行重启、例行巡检、重要保障期前巡检、重要数据备份

《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播出检查、安全播出考核
《重要保障期安全防范制度》重要保障期范围、事前巡检、提前封网、事中守局、事后总结
《技术系统上线标准》产品、系统、apk、模板、前后端的功能上线以及技术上线的上线标准
《线上变更及割接规范》线上变更及割接前准备、线上变更及割接流程
《运维中心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备份管理、备份数据恢复测试
《机房管理制度》机房环境要求、机房设备管理、人员及施工管理、用电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值班出勤制度、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

发行人将行业相关法规与公司制度编制成《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汇编——播控运维篇》,作为员工进行日常操作执行的制度规范,指导员工安全、合规的开展广播电视播出管理工作。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相关的管理制度,可以指导员工日常播控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公司业务的平稳运行。

(二)是否符合《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集成播控节目。

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在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查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为其提供优质的信号接入服务,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

作为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运维中心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同时,各事业部的运营编辑参与内容审核,发行人已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集成播控节目。

发行人直播节目的内容提供服务单位主要为爱上传媒、中广影视、山东广播电视台,以上单位均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持证机构或授权机构,发行人接入的直播频道均为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复的频道。

综上,发行人符合《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

1、查阅了与视频审核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取得了发行人采购视频审核服务的磋商性谈判文件、与视频审核服务商签署的服务协议、《视频审核服务项目结算考核评分细则》,抽取视频审核服务商的考核文件,了解了发行人对视频审核服务商审核质量的管控措施以及视频审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2、查阅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取得了发行人《IPTV内容运营安全审核制度》《运维管理制度》《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管理制度》《重要保障期安全防范制度》《技术系统上线标准》《线上变更及割接规范》《运维中心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汇编——播控运维篇》等相关制度规定,了解了发行人相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根据内容审核相关规定,内容审核供应商不存在资质要求,相关规定亦未对采购视频审核服务作出限制性规定。供应商从事内容审核的人员应当经过网络视听节目审核的培训与考核。发行人已针对中标供应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其满足审核要求。同行业公司亦存在采购视频审核服务的情况。针对视频审核服务的采购,发行人已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内容审核质量,应对内容审核监管风险;

2、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相关的管理制度,可以指导员工日常播控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公司业务的平稳运行,符合《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问题3.关于IPTV业务请发行人说明:结合IPTV业务与运营商结算单价的确定依据、确定方式,说明结算单价是否受政策的制约,与其他地区相关政策是否存在差异,说明IPTV业务与运营商结算单价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近期内降价风险;2022年1-9月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IPTV业务与运营商结算单价的确定依据、确定方式,说明结算单价是否受政策的制约,与其他地区相关政策是否存在差异,说明IPTV业务与运营商结算单价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近期内降价风险

(一)结合IPTV业务与运营商结算单价的确定依据、确定方式,说明结算单价是否受政策的制约,与其他地区相关政策是否存在差异

1、IPTV业务与运营商结算单价的确定依据、确定方式

根据提供节目内容以及终端用户付费方式的不同,公司IPTV业务可细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基础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直播和基础点播视听节目服务,增值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点播视听节目服务。

IPTV基础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基础视听节目服务,主要以中央、各省级卫视频道、山东本地地方频道的直播、点播、回看以及电影、电视剧、综艺、音乐等免费内容的点播为主,终端用户在支付IPTV基本视听服务费之后,无需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即可收看基础业务中的直播、点播内容。针对IPTV基础业务,在具体结算层面,由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收取IPTV基础业务费用;电信运营商自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后,公司与电信运营商以IPTV用户数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每户单价,由电信运营商向公司进行支付结算。

IPTV增值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视听节目,包括电影、综艺、音乐、特色频道等付费节目内容,终端用户通过购买付费点播内容的方式

享受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针对IPTV增值业务,由发行人与电信运营商协商确定对于终端用户观看IPTV增值业务的定价。在具体结算层面,电信运营商自终端用户收取增值业务费用后,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购买增值服务产生的收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由电信运营商向公司结算支付。

在IPTV业务中,IPTV基础业务与运营商的具体结算单价、IPTV增值业务与运营商的分成比例,通常由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结合各方在IPTV业务合作中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并综合考虑终端用户数量、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等多方面的因素,由双方通过商业谈判协商确定。具体而言:

(1)各方在IPTV业务合作中履行的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合同中对于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及行业产业链分工惯例,公司在IPTV业务链中承担集成播控平台运营方职责,主要负责IPTV视听节目内容的评估与引入和统一集成;直播节目的信号接收、集成、编转码处理和输出;电子节目指南(EPG)的设计与管理;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电信运营商IPTV信号传输的对接、与版权方之间的商务合作;运用设备、技术、人员等手段确保视听节目安全播出等工作。电信运营商在IPTV业务链中主要负责将公司提供的IPTV视听节目信号、内容资源传输至终端用户,同时负责终端用户业务受理、用户服务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2)终端用户数量

IPTV业务终端用户数量为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在终端用户达到一定数量基础后,为激励运营商进一步拓展更多的IPTV终端用户,公司会对电信运营商在结算单价上进行适当的优惠。通常而言,用户数量越多,公司在与运营商的结算中,由运营商向公司支付的结算单价或分成比例亦有所降低。

(3)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

基于IPTV产业链中的相互分工,通常由电信运营商面向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向电信运营商支付IPTV服务费;电信运营商在收取用户的服务费之后再向公司进行支付。因此,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亦影响着公司与运营商之间的结算价格。在IPTV基础业务中,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具体收费标

准,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IPTV业务发展状况、当地IPTV业务与有线电视业务等的竞争程度、基础业务版权内容丰富程度等因素相关;对于IPTV增值业务,由发行人与电信运营商根据增值业务视听节目内容、增值业务套餐可观看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对于终端用户观看IPTV增值业务的定价。

(4)节目内容的丰富度与优质度

节目内容资源是吸引终端用户、保持终端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生产要素。精品内容、特色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版权内容在吸引终端用户、提升流量、品牌推广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IPTV业务中,公司在IPTV业务链中承担集成播控平台运营方职责,负责IPTV视听节目内容的评估与引入和统一集成;直播节目的信号接收、集成、编转码处理和输出。因此,在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中,节目内容的丰富程度、优质程度亦影响着双方之间的结算单价。通常而言,公司提供的内容资源越丰富、越优质,则该侧运营商向公司支付的结算单价亦越高。

(5)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

我国IPTV行业实行两级集成播控平台的架构:中央设立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爱上传媒系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的运营方。爱上传媒作为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负责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节目信号的集成播控工作,并将集成后的节目信号传送至山东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公司在将爱上传媒提供的节目信号与其他节目信号、内容资源进行统一集成后,经由运营商的专用传输网络传输至终端用户。

在公司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和电信运营商的合作中,存在着两种结算模式,一种是由电信运营商将爱上传媒的版权成本支付给爱上传媒,另一种是由公司统一向爱上传媒支付版权成本。两种结算模式均系行业的惯常做法,仅是结算方式的不同,并不改变公司及运营商在IPTV产业链中承担的工作及责任。通常而言,由运营商向爱上传媒支付版权成本时,则在公司与该运营商的结算中,该运营商向公司支付的结算单价亦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IPTV基础业务与运营商具体结算单价、IPTV增值业务与运营商的分成比例,通常由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结合各方在IPTV业务合作中履行的

义务和职责,并综合考虑终端用户数量、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等多方面的因素,由双方通过商业谈判协商确定的。

2、结算单价是否受政策的制约,与其他地区相关政策是否存在差异

(1)国家政策未对结算单价进行明确规定

如上所述,由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结合各方在IPTV业务合作中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并综合考虑终端用户数量、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等多方面的因素,由双方通过商业谈判协商确定的。截至目前,国家关于IPTV的产业政策未对IPTV集成播控运营方和运营商之间的结算单价有明确规定。

(2)与其他地区相关政策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不同地区的IPTV业务运营方在与电信运营商开展业务合作时,均系由电信运营商先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再由电信运营商向IPTV业务运营方进行结算的形式,结算模式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而言:

发行人:针对IPTV基础业务,发行人与电信运营商以IPTV用户数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每户单价进行结算;针对IPTV增值业务,发行人与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购买增值服务产生的收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由电信运营商向发行人结算支付。

新媒股份:根据新媒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在公司与广东电信合作的IPTV业务中,广东电信收取终端用户付费,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方法,将一定比例的终端用户付费收入支付给公司??在公司与广东移动合作的IPTV业务中,广东移动收取终端用户付费,按照约定方法向公司支付款项??在公司与广东联通合作的IPTV业务中,广东联通收取终端用户付费,按照约定方法向公司支付款项。”

无线传媒:根据无线传媒招股说明书披露,“基础业务部分,公司将所提供服务销售给电信运营商,通过为电信运营商提供中央总平台和省级分平台直播频道的集成、运营等服务,电信运营商负责将IPTV内容传输至最终用户,无线传媒与电信运营商按月对该月内基础服务的用户数量对账,并由电信运营

商向无线传媒支付IPTV基础业务使用费。增值业务部分,采取主动营销策略,利用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分析用户画像、使用习惯、观看偏好,组织策划增值服务内容后,开发上线多种增值内容服务包,通过最终用户在EPG上的点播,由电信运营商完成增值业务收款,无线传媒自电信运营商获取增值业务销售收入。”

重数传媒:根据重数传媒招股说明书披露,“IPTV业务需要依靠电信运营商的专用网络进行节目信号传输,在产业链中电信运营商系IPTV传输服务商并面向终端客户;且该行业均采用合作分成的经营模式,即电信运营商向终端客户收费后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公司进行收益分成,公司IPTV业务的下游客户为电信运营商。”

在具体结算价格方面,由于不同地区IPTV的发展状况及用户规模、各省IPTV集成播控运营方提供的版权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以及具体谈判情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基于此,各地IPTV运营方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结算定价或具体分成比例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各地IPTV业务运营方在与电信运营商的结算模式不存在较大差异,但在结算价格上,各地IPTV运营方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结算定价或具体分成比例会有所不同。

(二)说明IPTV业务与运营商结算单价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近期内降价风险

1、IPTV基础业务

针对IPTV基础业务,电信运营商自终端用户收取基础业务费用后,公司与电信运营商以IPTV用户数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每户单价进行结算。由于与电信运营商约定的IPTV基础业务结算单价涉及商业秘密,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与各电信运营商的具体结算单价,因此无法直接获取和对比同行业关于IPTV基础业务结算单价的相关信息。

出于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运营商关于基础业务的定价差异情况的目的,以下采用按照IPTV基础业务收入以及每月平均用户数计算出来的每用户月均收入进行对比。报告期内,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新媒股份基础业务收入(万元)未披露73,464.0370,116.34
用户数量(万户)未披露1,899.001,790.55
每用户月均收入(元/户/月)未披露3.223.26
重数传媒基础业务收入(万元)未披露10,074.3410,871.11
用户数量(万户)未披露489.04476.44
每用户月均收入(元/户/月)未披露1.721.90
无线传媒基础业务收入(万元)未披露52,661.4848,951.39
月均业务用户数(万户)未披露1,531.751,489.44
每用户月均收入(元/户/月)未披露2.872.74
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收入(万元)81,185.1478,482.8875,796.32
月均用户数(万户)1,628.681,523.671,459.13
每用户月均收入(元/户/月)4.154.294.33

注1:发行人、重数传媒用户数量为各月末用户数量的算术平均数,无线传媒月均用户数为当年度各月度基础业务用户数的平均值,新媒股份用户数以年初年末用户数平均值计算;注2:除新媒股份、重数传媒、无线传媒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可供计算IPTV基础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的信息。

根据上表,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基础业务中,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所提供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与电信运营商具体谈判情况等,各省IPTV运营平台存在差异,因而IPTV基础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

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决定了IPTV运营商所能获取的IPTV基础业务收费的上限。运营商向终端用户就IPTV基础业务的收费越低,通常来说,IPTV运营商所能获取的收费也就越低。

发行人所在的山东地区:据查询山东地区电信运营商公开信息并咨询山东地区电信运营商网点人员,山东地区IPTV基础业务收费标准为10-20元/月/户。

重数传媒所在的重庆地区:重数传媒和电信运营商根据用户需求差异设计不同的套餐,套餐价格1元/户/月至6元/户/月不等(含促销套餐)。随着终端用户视听需求的变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电视频道,新增用户开户时选择单价较低的套餐,或者老用户在原有套餐到期后选择其他单价较低的套餐,再通过单独购买增值服务以满足自身需求。重庆地区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低于山东地区。无线传媒所在的河北地区:根据无线传媒招股说明书,在IPTV基础业务中,无线传媒不参与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的定价决策。经无线传媒及中介机构向石家庄市域电信运营商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咨询,终端用户在已开通宽带服务的基础上,新开通IPTV基础业务的收费标准当前约为10元/月/户。新媒股份所在的广东地区:新媒股份未披露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

如前所述,发行人所在山东地区电信运营商就IPTV基础业务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为10-20元/月/户,重庆地区的收费标准为1-6元/月/户,河北地区的收费标准为10元/月/户。重庆地区、河北地区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均低于山东地区。

(2)提供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

如前所述,节目内容资源是吸引终端用户、保持终端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生产要素。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增强优质文化内容供应,持续加大对优质内容的投入,注重对精品内容、特色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视听节目内容的选取,构建出多样化的视听节目内容库。IPTV运营方投入的版权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所采购版权内容的丰富度和优质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IPTV基础业务版权内容上的投入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重数传媒IPTV基础业务版权费(万元)未披露202.18218.44
月均用户数(万户)未披露489.04476.44
每用户月均版权成本(元/户/未披露0.030.04
月)
无线传媒IPTV基础业务版权费(万元)未披露12,045.019,664.95
月均用户数(万户)未披露1,531.751,489.44
每用户月均版权成本(元/户/月)未披露0.660.54
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版权费(万元)35,569.2128,077.5028,232.83
月均用户数(万户)1,628.681,523.671,459.13
每用户月均版权成本(元/户/月)1.821.541.61

注:新媒股份年报中未披露IPTV基础业务版权成本金额,无法计算每用户月均版权成本。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在IPTV基础业务上投入的版权成本分别为28,232.83万元、28,077.50万元、35,569.21万元,折算的每用户月均版权成本分别为1.61元/户/月、1.54元/户/月、1.82元/户/月。无论是基础业务版权总投入成本,还是折算的每用户月均版权成本,发行人均远高于重数传媒和无线传媒。

版权成本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所采购版权内容的丰富度和优质度,发行人版权内容方面的投入更大,为用户提供的基础视听节目内容的丰富度和优质度更高,也理应获得更多的基础业务收入,因而发行人每用户月均收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3)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在联通侧的基础业务,由山东联通向爱上传媒支付用户付费分成,在移动侧和电信侧基础业务中,运营商向发行人支付用户付费分成后,再由发行人向爱上传媒支付相关费用。

根据新媒股份招股说明书,新媒股份在各侧运营商的基础业务中均由运营商向爱上传媒直接支付用户付费分成,新媒股份并不承担爱上传媒的相关费用。

根据重数传媒招股说明书,重数传媒在各侧运营商的基础业务中均由运营商直接向爱上传媒结算相关费用,重数传媒并不承担爱上传媒的相关费用。

根据无线传媒招股说明书,无线传媒仅有移动侧在2020年8月后改为由河北移动向无线传媒结算后由无线传媒向爱上传媒进行支付。

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仅考虑与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的差异,则因上述结算模式的差异,发行人自电信运营商处收到的IPTV基础业务收入将高于可比公司。假设发行人在移动侧和电信侧IPTV基础业务亦由运营商向爱上传媒支付相关费用,则模拟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收入将分别减少7,547.17万元、8,301.89万元、9,132.08万元,发行人每用户月均收入分别降至3.90元/户/月、3.84元/户/月及3.69 元/户/月。在上述模拟测算后,发行人与同行业IPTV基础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差异将减小。

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的是,上述与爱上传媒之间结算模式的差异并不影响发行人的净利润指标。假设发行人在移动侧和电信侧IPTV基础业务亦由运营商向爱上传媒支付相关费用,则模拟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收入将分别减少7,547.17万元、8,301.89万元、9,132.08万元,相应地,发行人亦无需再向爱上传媒支付上述成本,因此,模拟测算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利润指标仍保持不变,发行人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

(4)与电信运营商具体谈判情况

除以上因素外,各地区IPTV运营方在与当地运营商商业谈判的谈判实力与具体谈判情况亦影响运营商与IPTV运营方的结算价格。

综上,各地区IPTV基础业务开展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所提供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与电信运营商具体谈判情况等存在差异,发行人所在山东地区的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高于重数传媒、无线传媒所在的重庆地区、河北地区;发行人在IPTV基础业务版权投入的总金额及折算的每用户月均版权成本均高于重数传媒、无线传媒,为用户提供的基础视听节目内容的丰富度和优质度更高;发行人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与电信运营商在商业谈判中的谈判具体情况也有着不同。基于以上情况,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2、IPTV增值业务

针对IPTV增值业务,电信运营商自终端用户收取增值业务费用后,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购买增值服务产生的收入按比例进行分成。由于与运营商约定的IPTV增值业务分成比例涉及商业秘密,因此无法直接获取和对比同行业相关信息。为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运营商关于增值业务的定价差异情况,以下采用IPTV增值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IPTV增值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收入(万元)未披露12,455.9713,471.82
月均用户数(万户)未披露104.7096.28
每用户月均收入(元/户/月)未披露9.9111.66
发行人IPTV增值业务收入(万元)16,843.5716,076.5214,135.22
月均用户数(万户)119.71117.1198.06
每用户月均收入(元/户/月)11.7311.4412.01

注1:发行人用户数量为各月用户数量的算术平均数。注2:除无线传媒外,其余同行业公司未披露IPTV增值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因此无法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IPTV增值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分别为12.01元/户/月、

11.44元/户/月及11.73 元/户/月;2020年及2021年,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分别为11.66元/户/月、9.91元/户/月,差异相对较小。

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低于发行人,主要原因系无线传媒在其电信侧增值业务中向版权方的结算模式与发行人不同所导致。发行人IPTV增值业务中,向版权方进行结算时,均为电信运营商向发行人结算后,再由发行人向版权方结算。而无线传媒在与河北电信侧合作的增值业务中,河北电信分别向无线传媒和版权方进行结算,无线传媒无需再向版权方进行版权结算,因而其电信侧IPTV增值业务的单月创收金额较低。2020年及2021年,无线传媒在河北电信侧增值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分别为7.8元/户/月、5.71元/户/月,显著低于其平均水平。

综上,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无线传媒在IPTV增值业务的结算单价的差异,主要系无线传媒在电信侧IPTV增值业务中对版权方的结算方式的不同所致,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IPTV基础业务中每用户月均收入分别为4.33元/户/月、

4.29元/户/月、4.15元/户/月,增值业务中每用户月均收入分别为12.01元/户/月、

11.44元/户/月及11.73元/户/月,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与运营商合作的IPTV业务的发展稳定,结算单价或分成比例均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IPTV业务的结算单价或分成比例,由公司和电信运营商根据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结合各方在IPTV业务合作中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并综合考虑终端用户数量、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谈判后确定。若上述因素发生大幅变化,公司IPTV业务存在分成比例持续下降风险。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对“第二节 概览/一、重大事项提示/(二)特别风险提示/4、终端市场竞争风险”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二)终端市场竞争风险”中对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的基础业务定价以及向公司的分成比例下降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进行了补充完善,具体披露如下:

“目前,我国居民家庭电视收视的主要方式包括有线电视、IPTV及互联网电视等;随着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除了电视端以外,PC端、移动端视频也逐渐成为人们观赏视听节目的重要渠道。IPTV与有线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存在着竞争关系,同时也与PC端、移动端视频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尽管不同的电视收视方式在交互性、流畅清晰度、观看直播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不同类型的视听终端也对应着不同的应用场景,但如IPTV业务节目内容和服务无法满足终端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未来IPTV用户数及收视份额因终端市场竞争出现增长停滞或萎缩,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的基础业务定价以及向公司的分成比例存在下降的可能,或者对版权方结算模式的变化,进而导致IPTV业务每用户月均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或将会大幅下滑。”

二、2022年1-9月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阅[2022]7460号”《审阅报告》,发行人2022年1-9月主要业绩指标及较上年同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75,653.9072,769.943.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06.2832,466.11-6.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32.5229,641.38-6.78%

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96%。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下降6.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6.78%。

2021年1-9月和2022年1-9月利润表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一、营业收入75,653.9072,769.942,883.963.96%
二、营业总成本42,703.2137,543.935,159.2813.74%
其中:营业成本34,997.8330,188.214,809.6215.93%
税金及附加344.85196.01148.8375.93%
销售费用794.24749.7544.495.93%
管理费用3,847.573,541.78305.798.63%
研发费用2,940.163,024.91-84.75-2.80%
财务费用-221.44-156.73-64.7141.29%
加:其他收益588.65612.33-23.68-3.8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75.051,715.57359.4920.9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67.04646.72120.3218.6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30.50-853.6223.12-2.7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5,550.9437,347.00-1,796.07-4.81%
加:营业外收入0.01532.59-532.58-100.00%
减:营业外支出-34.50-34.50-10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5,550.9537,845.10-2,294.15-6.06%
减:所得税费用5,044.675,378.98-334.31-6.2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506.2832,466.11-1,959.83-6.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06.2832,466.11-1,959.83-6.04%

由上表可知,2022年1-9月较2021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加2,883.96万元,营业成本增加4,809.62万元,期间费用增加200.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959.83万元,因此2022年1-9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营业成本增加所致。发行人营业成本中主要为版权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营业成本34,997.8330,188.214,809.6215.93%
其中:版权成本31,488.4725,934.075,554.4021.42%
其他营业成本3,509.364,254.14-744.78-17.51%

2022年1-9月,发行人营业成本为34,997.83万元,其中版权成本31,488.47万元;2021年1-9月,发行人营业成本为30,188.21万元,其中版权成本25,934.07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版权成本增加,2022年1-9月版权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554.40万元。

综上,2022年1-9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营业成本中的版权成本增加所致。2022年1-9月,版权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1)2022年发行人新增向咪咕视讯采购基础业务版权内容,2022年1-9月,该部分版权成本为2,831.60万元,占当期全部版权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额的50.98%;

(2)根据合同约定,2020年发行人向爱上传媒支付8,000万元费用,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向爱上传媒支付的费用均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因此2022年1-9月,发行人向爱上传媒支付的版权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22.64万元,占当期全部版权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额的11.21%;(3)为丰富版权内容、吸引IPTV用户,2022年2月以来,发行人在移动侧基础点播业务中向银河互联网采购的节目内容中增加了部分节目内容,版权内容更为丰富,因此,发行人在移动侧的基础点播业务向银河互联网支付的版权结算单价也有所提升。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发行人在移动侧基础业务中因采购银河互联网的节目版权而向银河互联网的结算单价为0.22元/户/月;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上述结算单价增长为0.42元/户/月,因此,发行人

2022年1-9月向银河互联网支付的版权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225.68万元,占当期全部版权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额的22.07%。2022年1-9月,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购入版权的增长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增加,版权投入的增长,一方面促进了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公司营业收入由2021年同期的72,769.94万元增长至2022年同期的75,653.90万元;另一方面,版权投入的增长影响了公司的毛利率,公司同期毛利率有所下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75,653.9072,769.943.96%
营业成本34,997.8330,188.2115.93%
毛利率53.74%58.52%/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将进一步发生大量的版权采购支出,如若IPTV业务或版权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0894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年度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02,085.9897,300.804.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96.1043,976.72-5.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40.6340,095.02-6.87%

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92%。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87%,主要系营业成本增加所致。2022年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版权成本增加,2022年版权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7,154.70万元。

内容资源是吸引终端用户、保持终端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生产要素,精品内容、特色内容等版权内容在用户流量和品牌形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发行人基于自身的经营需要,未来不排除继续增加版权采购投入的可能。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一、重大事项提示/(二)特别风险提示/9、版权采购导致的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毛利率、经营业绩、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五)财务风险/3、

版权采购导致的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毛利率、经营业绩、盈利能力下降风险”中对版权采购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进行了补充完善,具体披露如下:

“版权内容采购是公司进行IPTV业务的基础,优质的版权内容有助于公司持续提高IPTV业务渗透率、加强终端用户黏性、促进终端用户付费意愿、提升IPTV增值业务盈利能力。公司在IPTV业务经营中会发生较大金额的版权采购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版权内容采购金额分别为34,757.27万元、34,295.91万元及41,450.61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93.33%、94.25%及

95.58%。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发生大量的版权采购支出,可能带来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如若IPTV业务或版权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着大额版权采购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此外,在版权采购中,如公司无法持续采购到优质版权内容,则未来公司存在着终端用户流失、毛利率下滑、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

1、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运营商签订的合同,了解发行人与运营商的结算单价及变动情况;

2、查阅了IPTV业务相关行业政策,以及IPTV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访谈了发行人IPTV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IPTV业务与运营商结算单价的确定依据和方式;

3、获取了发行人2022年1-9月《审阅报告》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和分析2022年1-9月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1、IPTV基础业务与运营商具体结算单价、IPTV增值业务与运营商的分成比例,通常由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结合各方在IPTV业务合作中履行的义务和职

责,并综合考虑终端用户数量、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等多方面的因素,由双方通过商业谈判协商确定的。国家关于IPTV的产业政策未对IPTV集成播控运营方和运营商之间的结算单价有明确规定。各地IPTV业务运营方在与电信运营商的结算模式不存在较大差异,但在结算价格上,各地IPTV运营方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结算定价或具体分成比例会有所不同;

2、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结算单价的差异主要系所在地区不同,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所提供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与电信运营商具体谈判情况等均有所不同,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与运营商合作的IPTV业务的发展稳定,报告期内结算单价或分成比例均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IPTV业务的结算单价或分成比例,由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结合各方在IPTV业务合作中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并综合考虑终端用户数量、节目内容丰富度及优质度、电信运营商向终端用户的收费标准、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爱上传媒之间的结算模式等多方面的因素,由双方通过商业谈判协商确定。若上述因素发生大幅变化,公司IPTV业务存在分成比例持续下降风险。相关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3、2022年1-9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版权成本增加所致。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将进一步发生大量的版权采购支出,如若IPTV业务或版权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晓刚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参政仓 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

王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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