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极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事项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和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3、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关于全资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银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继续持有至到期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货币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6、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系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符合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个人履职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推动公司长远发展。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将董事薪酬部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2022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施行有效。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相关管理部门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张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张光明先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张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于燮康 王晓宏 方皛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