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力推进公司决策科学性、合规性的不断提升,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3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独立董事吴梅生先生、独立董事徐雁清先生、董事丁奎先生组成的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吴梅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2年9月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独立董事王晓宏女士、独立董事方皛先生、董事李佳颐女士组成的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王晓宏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根据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本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所”)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我们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公证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证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续聘公证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对本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5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向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光伏组件采购和工程总承包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日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无锡日托1.4GW高效电池生产线机电总包项目工程合同》的关联交易。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为公司规范运作继续作出贡献。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