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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极实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选举于燮康先生、丛亚东先生、吴梅生先生、徐雁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选举于燮康先生、王晓宏女士、方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于燮康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研究员。曾任国家重点工程“双极集成电路扩产工程”和“录像机双极电路生产线工程”的现场总指挥;无锡无线电工业学校指导老师;南京工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国营第742厂生产计划处处长;无锡微电子联合公司集成电路事业部副主任、主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双极集成电路总厂厂长、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集团副总经理;电子工业部集成电路联合组织秘书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域经济专家;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筹备组副组长兼集成电路专业协会筹备组组长;无锡微电子园区管委会副主仼;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名誉董事长;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执行顾问;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副秘书长;无锡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顾问、无锡苏芯半导体封测科技服务中心主任,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太极实业独立董事。

王晓宏女士,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造价师、高级审计

师。曾任郊区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主办会计;南长区南信审计事务所项目经理;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起人。现任无锡太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太极实业独立董事。方皛先生,研究生学历,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任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太极实业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法律、会计、经济或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专业知识,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参会情况如下表。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前我们能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从行业、管理、财务、法律等专业角度对所列提案进行分析,并能发表专业性独立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于燮康151510006
王晓宏553001
方皛554001
丛亚东 (离任)10107005
吴梅生 (离任)10107005
徐雁清 (离任)10107005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参加各次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我们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三)提出异议的事项及理由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在对各项议案细致了解、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审慎行使表决权利,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或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能做到不定期对公司实地考察办公,对经营中出现的困难提出一些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尤其是对公司半导体业务发展情况及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业务发展情况予以特别关注。

(2)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前严守公司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新法规、新政策,通过实地办公、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公司对新法规、新政策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4)我们按规定参加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5)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们能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能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联络并传递议案和会议资料,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业性独立意见情况

经审查,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十一科技以其持有的

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平惠元”)100%股权份额为限为阜平惠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权人为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9.24亿元,质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后因阜平县2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未能按期竣工验收,在未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十一科技将上述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发现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后,第一时间要求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并要求立即启动整改程序和内部追责程序。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0日和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并延长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期限的议案》,对上述延长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事项予以追认。

独立董事认为,以上追认并延长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事项系子公司十一科技根据其全资子公司阜平惠元的电站业务经营需要进行,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同意子公司十一科技的股权质押担保延期事宜。

2022年6月28日,子公司十一科技收到阜平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阜)股权质销字【2022】第794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权质押担保已解除。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情况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选举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确定经营目标,并制订了符合国资要求的基本年薪与浮动考核奖励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积极性,较好地体现了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结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和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未发生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更正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进行了披露。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运营管理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章程中“公司的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修订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2022年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现金分红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74份临时公告及4份定期报告。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了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的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重要保障。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以上为我们在2022年做的主要工作。2022年,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治理和经营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审慎行权,切实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燮康 王晓宏 方皛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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