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资金来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授权额度及期限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满足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 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风险提示
银行理财资金池产品受宏观经济波动因素影响,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通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300万元,
取得收益4.94万元,期末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