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我们查验,公司在2022年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含子公司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通过审阅2022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辛茂荀、王宝英、袁树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确认页)
辛茂荀:
王宝英:
袁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