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辛茂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信息化教研室主任,财务处副处长、处长,MBA 教育学院院长;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长期从事会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社会兼职有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太原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晋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院长。荣获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和山西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荣誉。现任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宝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咨询师。历任山西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汇通国际投资公司北京公司经理;现任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树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1年2月出生,教授、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为参加会议做充分的准备。会议期间,我们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所有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以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我们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辛茂荀 | 8 | 8 | 8 | 0 | 0 | 1 |
王宝英 | 8 | 8 | 8 | 0 | 0 | 1 |
袁树民 | 8 | 8 | 6 | 0 | 0 | 2 |
公司2022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的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从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包括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进行及时沟通,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上市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着日常畅通、及时的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客观、准确和科学地做出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按时送达独立董事审阅,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核了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通过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6,306,762.97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1,422,467,361.42元。2021年度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所有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合计分配8,011,450.00元(含税)。该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并实施完成了该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了公司各类临时公告的披露。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从财务部门的组织形式、会计核算业务标准、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资金授权管理体系、资金内部控制系统、会计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及内部审计等方面,建立起各子公司统一执行的业务规范。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包括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各自分属领域内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高管薪酬、高管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感谢公司一如既往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的高度支持和重视。2023年,我们将持续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辛茂荀、王宝英、袁树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确认页)
辛茂荀:
王宝英:
袁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