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议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茂荀、王宝英、袁树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确认页)
辛茂荀:
王宝英:
袁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