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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黎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黎 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2-03-17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2022-08-17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2-12-1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预计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注:表中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信息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审计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促进核心团队建设,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对于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助力于保障公司“三会一层”的稳定运转。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始终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或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2、关心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促进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尽职调查,凡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涉及投资者权益的关联交易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本人还充分利用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去公司实地交流的机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提出建议,促进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作,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本人对公司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

披露信息,是否能够有效加强内幕信息管理。2022年,公司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管理。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自觉学习公司主营业务行业和金融业专业知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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