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捷创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唯捷创芯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号),唯捷创芯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25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3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 | 132,100.22 | 130,800.2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7,921.60 | 67,921.6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250,021.82 | 248,721.82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调整原因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重新评估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办公场地、软件购置等的实际需求,拟减少该募投项目中人员、建筑工程、建设期租赁、软件购置等的投入,放缓人员招聘及办公场地扩充的速度。同时,为更好地应对日益严峻的科技竞争冲突,增加关键研发设备及技术的投入,拟将上述减少的费用增加至该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委外费用(主要为委外流片费用以及委外封装测试服务费)中,以提升整体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序号 | 投资项目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现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增减情况(万元) |
1 | 建筑工程费 | 872.32 | 234.89 | -637.43 |
2 | 设备购置费 | 9,150.00 | 14,104.05 | 4,954.05 |
3 | 安装工程费 | 410.00 | - | -410.00 |
4 | 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 56,157.48 | 53,308.95 | -2,848.53 |
4.1 | 建设期租赁费 | 2,349.98 | 883.21 | -1,466.77 |
4.2 | 项目前期工作费 | 40.00 | 25.89 | -14.11 |
4.3 | 人员费用 | 30,792.00 | 24,515.94 | -6,276.06 |
4.4 | 委外费用 | 15,000.00 | 26,560.82 | 11,560.82 |
4.5 | 软件购置费 | 7,878.00 | 1,323.09 | -6,554.91 |
4.6 | 职工培训费 | 48.75 | - | -48.75 |
4.7 | 办公及生活家居购置费 | 48.75 | - | -48.75 |
5 | 预备费 | 1,331.80 | 273.71 | -1,058.09 |
合计 | 67,921.60 | 67,921.60 | - |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的调整,是综合考虑市场和行业环境变化、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后,为充分合理利用募集
资金,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的优化与调整。本次调整事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投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充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投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充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