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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资料,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聘任,同时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北京唯捷创芯精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唯捷创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保障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唯捷创芯精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投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充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十、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外汇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一、对《关于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和临时紧急资金周转等需求的经济支持,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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