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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捷创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唯捷创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号),唯捷创芯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25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3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132,100.22130,800.2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7,921.6067,921.6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050,000.00
合计250,021.82248,721.82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北京唯捷创芯精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唯捷精测”)系“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直接实施主体。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唯捷精测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唯捷精测注册资本由13,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唯捷精测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唯捷创芯精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Q1F08F
法定代表人周颖
成立时间2020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1号院16号楼
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仪器、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生产测试集成电路。(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唯捷精测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唯捷精测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

要,有助于推进“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的建设实施,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唯捷精测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与公司、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唯捷精测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唯捷精测增资的决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唯捷精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唯捷精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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