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的股票数量为620,176股,已于202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8,619,418元增加至409,239,594元,股份总数由408,619,418股增加至409,239,594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619,41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9,239,594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8,619,418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9,239,594股,全部为普通股。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公司授权人员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