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nbang Save-Guard Group Co., Ltd.(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6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审核中心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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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的《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2023〕323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安邦集团股份”)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或“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相同。
本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回复 | 宋体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落实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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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针对性不强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客户押运需求萎缩风险;(2)收入增长持续性风险;(3)净利润下滑风险;(4)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服务竞争风险。
【回复】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了针对性不强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了(1)客户押运需求萎缩风险;(2)收入增长持续性风险;(3)净利润下滑风险;(4)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服务竞争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已修改完善“重大事项提示、(一)特别风险提示”。更新后的该部分披露全文如下:
1、产业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武装押运服务收入在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六成。与一般保安服务不同,武装押运服务是为了满足重点要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完善促进武装押运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规定了武装押运公司应当符合国有持股51%以上等条件,行业监管部门还出台了多项规定,对武装押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须进行武装护卫的情形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发行人及各下属公司拥有浙江省内全部的武装押运资质
,如果未来国家放宽对于武装押运的法规要求,公司的业务经营会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
2、客户押运需求萎缩的风险
包括参股公司金华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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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押运业务主要是现金押运,现金以外的黄金、珠宝、首饰、有价证券、机要文件等贵重物品的押运保管涉及较少。发行人的业务量与服务的银行网点数相关。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2016年至2021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从22.79万降至22.66万,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分别为12,840、12,581、13,226、12,990、13,161、13,327个,虽仍在增长,但也较缓慢。近年来受银行运营成本增加、离柜交易率走高、网点智能化改造等影响,部分网点布局早的大型银行主动对网点进行优化调整,裁撤了少数低效、分布过于密集的网点;但一些跨地域经营的城商行以及上市的股份制银行由于网点少,为保障对客户的服务,仍在进行网点扩张。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和即将到来的数字货币的推广,全社会的现金使用量呈减少趋势,公司面临客户现金押运需求萎缩的风险。
3、收入增长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6,394.16万元、219,721.64万元和237,932.97万元,呈小幅增长态势,其中,押运业务收入分别为141,044.94万元、142,656.28万元和143,792.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34%、
64.93%和60.43%,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增长较慢。目前公司的押运业务集中于浙江省内,在省内的份额超过七成,已开始通过并购在省外进行拓展。
近几年来,公司凭借押运业务积累的客户资源、安全管理的行业经验和品牌影响力,在金融外包、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领域不断拓展业务机会。报告期内,前述新增业务的收入合计分别为62,895.98万元、73,915.12万元、90,345.38万元,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受市场需求波动、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推广力度等因素影响,未来能否实现新增业务的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公司在省内押运业务的服务网点数略有下降,省外押运市场的拓展刚起步。公司面临收入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4、净利润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7,627.93万元、21,861.60万元和24,7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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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020年净利润较高,主要原因是政府出台了社保减免政策,降低了营业成本。2021年社保减免政策取消,公司净利润出现了下滑。2022年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也随之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成本分别为114,675.80万元、125,480.04万元和131,625.3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17%、75.99%和72.88%,公司人工成本占比较高。随着经济发展,人工成本上涨的压力较大。由于人工成本以及经营场所和车辆的折旧摊销具有一定刚性,并且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高,若未来收入出现下滑,或人工成本过快上涨,公司将面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5、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服务竞争激烈的风险
综合安防服务进入门槛相对不高,行业内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司相对其他同行在规模、管理、品牌和人才等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随着行业的发展,一些企业竞争力增强,而客户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获取新项目的难度加大。综合安防业务日益加剧的竞争会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安全应急服务为近几年新出现的业务,由于需要依托仓储、应急设备、专业应急人员等资源,需要具备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流、与不同机构组织对接等多方面能力,行业内经营者较少,目前毛利率较高。但该业务无准入资质限制,随着时间推移,在高毛利率的激励下,未来进入该行业的经营者会增加,安全应急服务也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
6、社会保险、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分别为93.40%、
95.26%、94.61%,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为79.63%、
88.19%、84.92%。如果全员缴纳,报告期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374.04万元、1,384.80万元、1,620.93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00.79万元、696.05万元、914.61万元。
针对前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未全员缴纳的情况,虽然控股股东国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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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出具无偿代补缴的承诺,公司仍有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二、修改完善“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相关风险表述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特别风险提示中的“客户押运需求萎缩的风险、收入增长持续性风险、净利润下滑风险、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服务竞争风险”。根据前述补充披露的风险因素的表述,删除了针对性不强或重复性的表述,如“业务集中的风险,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风险,房屋、土地权证办理及使用相关的风险,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人工、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的风险,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的冲击”。
问题二
请发行人说明综合安防服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具体体现,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显著增长的原因和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并量化分析综合安防服务业务收入和毛利对各期业绩增长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综合安防服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具体体现
公司的综合安防服务主要为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服务、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服务业务规模较小。综合安防服务是在武装押运业务经营过程中,围绕客户的需求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逐步发展而来。具体而言,安保服务系公司充分发掘银行客户的需求,将发行人的服务从为银行提供武装押运延伸到办公场所的安保,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进一步将业务拓展到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学校,并凭借建立起来的人员队伍优势,承接大型活动的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系发端于武装押运业务对安全技术的需求,由于公司对技术的重视,公司将这一业务单元逐步独立孵化,从研发自用安全系统到为银行提供相关产品,并在具备一定基础后,向银行体系外的政府部门、学校等社会领域拓展。
因此,由于公司的综合安防业务系武装押运业务经营过程中逐步自然延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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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起点较高,新老业务协同性较强,而社会上从事保安服务或安防系统的销售与施工的多为单一业务公司,发行人较竞争对手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如下:
(一)安保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1、 品牌形象好,获客能力强
武装押运为保安行业的高端细分领域,因业务涉及高标准的安全性要求,从业机构的人员素质、内部管理的规范性等都远高于普通保安公司。发行人作为长期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使用的安全技术手段先进,企业规模大风险承担能力强,在承接公共场所的保安服务时品牌竞争力强。
2、 能与其它业务共享优质客户和人力资源、安全技术,客户质量高、粘性强,还能有效节省营销、人力和研发成本。
发行人作为综合性安全服务提供商,能为客户提供不同种类的服务。公司的安保服务与金融安全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板块中的涉案财物管理、档案管理业务的客户群都是银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发行人可以针对同一客户进行多业务交叉营销,既节约了销售成本,还能增强客户粘性,提高业务的可持续性。此外,综合安防服务中的安保服务与安防系统施工为上下游的业务环节,发行人参与客户的安防系统施工,有助于承接后续的值守安保服务。安保服务还能与其它业务板块共享部分人员队伍,人力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服务于金融安全业务而研发的安全技术,部分可以在保安业务中使用,能有效分摊技术研发的成本。
3、人员规模大,服务能力强
当前,国内保安服务公司数量多,普遍规模小,人员素质、技能水平偏低,局限于提供单一的人防服务。发行人人员规模大,报告期末拥有4,490名员工专职从事保安业务,另有1万余名从事押运业务的员工可以作为临时安保活动的人力资源储备,服务能力强;管理团队中有过公安或军队工作经历的人员占比较高,员工纪律性强、年轻、素质高;公司的业务培训制度完善,持续的培训使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相比其它保安服务公司,公司人员规模、服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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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都居于显著的优势地位。
(二)智能安防系统施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在智能安防系统施工领域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安防设备生产厂家和专门的第三方施工企业。发行人作为服务提供商拓展进入硬件施工领域的企业,主要核心竞争力如下:
1、 公司品牌在承接公共安全项目时市场竞争力强
发行人的子公司均为所在地市公共安全行业规模最大的公司,且为国有企业,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也为所在地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凭借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的良好口碑,公司在承接各地政府主导的公共安全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项目方面具备天然优势。
2、发行人的业务的协同性强,能互为业务入口,智能安防系统施工业务部分直接来源于现有押运、安保客户的需求再开发,营销成本低。发行人的银行安防系统更新改造施工业务即来源于现有的押运业务的客户,部分商业机构的安防系统施工业务也来源于已提供安保服务客户的新需求。
3、发行人能提供安防系统施工和后续安保值守的一体化服务的业务模式,比一般施工企业能更好满足业主的需求。目前发行人正在参与的浙江多个地方政府的“基层治理”项目,发行人通过帮助乡镇新建专门的安防系统,同时派驻人员提供后续日常值守安保服务,这种一体化服务有效避免了一般安防施工企业的竞争。
二、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显著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安防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34,521.82万元、40,987.72万元、56,272.75万元,逐年增长。综合安防服务收入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1.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 | 40,429.66 | 15.87% | 34,893.10 | 13.79% | 30,663.46 |
其中:重点单位安保 | 40,103.22 | 16.55% | 34,409.01 | 14.61% | 30,0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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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
2.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 | 15,228.57 | 175.44% | 5,528.89 | 58.47% | 3,488.88 |
3.安全培训 | 614.52 | 8.62% | 565.73 | 53.12% | 369.48 |
小计 | 56,272.75 | 37.29% | 40,987.72 | 18.73% | 34,521.82 |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综合安防服务业务的增长主要来源于重点单位安保服务和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业务。具体说明如下:
(一)重点单位安保业务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业务主要为重点单位的安保服务,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占比尚较小。报告期重点单位安保服务平缓增长,主要原因:
一是随着公司持续的客户开发,客户数量实现了自然增长,报告期分别为400家、470家、535家;
二是随着用工成本的提高,公司的收费逐年提高,单价由2020年的6.08万元/人提高至2022年的6.67万元/人,见下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平均单价(万元/人) | 6.67 | 6.51 | 6.08 | 6.07 |
平均单位成本(万元/人) | 6.12 | 5.90 | 5.25 | 5.45 |
毛利率 | 8.29% | 9.34% | 13.68% | 10.24% |
2021年重点单位安保业务收费单价从前一年的6.08万元/人上涨至6.51万元/人,原因是:
安保业务的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由于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社保费用每年有一定上涨,导致公司的用工成本逐年提高。业主单位亦了解公司用工成本上涨的状况。因此,该业务的收费正常情况下一般有一定涨幅。此外,随着公司在保安服务领域业务量的增长,在业内的知名度也得到提升,在选择项目时也会在合同到期后,逐渐放弃一些前期收费较低的项目,转而承接收费更高的项目。总体而言,收费水平逐年提高是基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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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由于存在社保减免,用工成本下降,价格未涨。2021年,随着社保减免政策取消,社保成本恢复加上人工成本自然上涨因素,公司的平均成本显著提高,收费也相应上涨较多。
结合上表的具体数据来说明:2020年因社保减免,人均成本降低了0.20万元/人,当年价格也未涨;2021年社保成本恢复以及员工工资自然上涨,成本较上年增加了0.65万元/人。因此,尽管2021年收费上涨了0.43万元/人,出现了较大涨幅,但囿于该项业务市场竞争的存在,发行人实际也承担了部分成本的上涨。
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证明2021年的涨幅合理。2021年和2022年不存在社保减免事项,经营环境较为相近,假定该年度间的成本涨幅0.22万元/人(6.12-5.90)为正常年度的水平,则2021年0.43万元/人的年度涨幅,正好反映社保恢复正常缴纳后,两年的成本涨幅。
(二)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与施工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智能安防系统销售与施工业务在2022年出现了快速增长,主要系施工业务收入增长,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开展智能安防系统施工业务的原因
智能安防系统属保安行业中的“技防”手段,早在2015年成立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智能安防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施工,以提高公司人防业务的技术含量,带动人防业务的转型升级。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和施工业务成为一个独立的重要业务类别,系公司业务自然成长的结果。发行人开展智能安防系统施工业务,一方面该业务是发行人实现传统“人防”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发展该业务有助于“人防”业务的拓展,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早已开展相关业务,积累了经验。发行人在为银行提供押运和办公场所安保服务的过程中,部分客户需要对监控、报警装置、金库等安全设施进行更新时,也委托发行人施工建设。因此,部分子公司逐渐开始为客户提供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消防、联网报警等安防系统的建设服务,积累了施工项目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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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经验和市场供应渠道资源,为承接大型专项智能安防施工业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2)发行人的押运业务、安保服务和智能安防系统施工业务协同性强,能互为业务入口,有助于发行人围绕客户全面开发市场,因此,公司也较为重视该项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充团队,以快速补齐短板,实现各项业务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如上文所述,发行人早期的安防系统施工业务来源于提供押运业务服务的银行,发行人拓展银行系统外社会上的智能安防系统施工业务,则有助于发行人承接项目建成后的运营业务,是拓展发行人的“人防”业务的有效手段。保安业务的外包已成为趋势,由于参与项目的建设,发行人了解各类硬件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后续发行人承接这些项目的保安服务更具竞争优势。目前发行人正在参与的浙江多个地方政府的“基层治理”项目,通过发行人提供安防业务系统或帮客户新建专门的安防系统,同时派驻人员提供日常值守安保服务,通过提供“设备”+“人员”,不仅提高了服务质量,也有效改善了公司人防业务的盈利水平。
2、2022年智能安防系统施工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原因
2022年智能安防系统施工业务涉及的项目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所在地政府的公共安全信息化工程和一些学校、国企的安全信息化工程,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近几年公司持续拓展该项业务,客户基础不断积累后效果开始显现;另一方面是浙江的“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和浙江省国资委推进的国企数字化改革,这些项目都由政府公安部门或国企主导,而公司的各子公司都为所在地规模最大的安全领域国有企业,能获得的市场机会较多。浙江省的“天网工程”和“雪亮工程”的建设或更新改造一直持续推进;而2021年3月22日,浙江省国资委印发了《浙江省国资国企数字化改革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国资发[2021]5号),鼓励国有企业对传统业务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安防作为重要子系统,在这项工作中也给公司带来了不少业务机会。
三、综合安防服务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公司的综合安防服务业务各类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业务分类 | 细分类别 | 收入确认政策 | 收入确认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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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 | 重点单位安保服务 | 重点单位安保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双方确认的服务结算清单 |
大型活动安保 | 大型活动安保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提供完相关服务时确认收入。 | 双方确认的服务结算清单 | |
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 | 智安校园项目 | 智安校园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双方确认的服务结算清单 |
其余各类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 | 其余各类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将设备交付给客户,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如需安装则在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服务于提供完相关服务时确认收入。 | 客户的签收单、验收单、结算清单 | |
安全培训 | 各类培训服务 | 各类培训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提供完相关服务时确认收入。 | 培训结算清单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该转移可能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应当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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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的综合安防服务业务与新收入准则规定具体对比分析如下:
业务类别 | 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需满足的条件 | 公司情况 | 是否满足 | 时段法、时点法 |
重点单位安保服务
重点单位安保服务 |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公司在提供单位安保服务过程中,客户即获得了相关经济利益。 | 是 | 时段法 |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客户能控制公司已提供的单位安保服务,客户在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其利益。 | 是 | ||
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公司提供的安保服务只能提供给特定客户,而不能被轻易地用于其他用途。 且合同通常约定客户需按照约定支付已提供服务期间的款项,如因客户原因终止合同,客户应按已完成服务量支付服务费。 | 是 |
大型活动安保
大型活动安保 |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大型活动安保服务未全部提供前,客户无法获取的相关经济利益。 | 否 | 时点法 |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客户不能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成果,公司需要完全提供服务后,客户享有控制权。 | 否 | ||
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大型活动安保是为客户定向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并非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具备收款权。 | 否 |
智安校园项目
智安校园项目 |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公司在提供智安校园服务服务过程中,客户即获得了相关经济利益。 | 是 | 时段法 |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客户能控制公司已提供的智安校园服务,客户在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其利益。 | 是 | ||
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公司提供的智安校园只能提供给特定客户,而不能被轻易地用于其他用途。 且合同通常约定客户需按照约定支付已提供服务期间的款项,如因客户原因终止合同,客户应按已完成服务量支付服务费。 | 是 |
其余各类智能安防系统的销
其余各类智能安防系统的销 |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公司的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服务,在完成签收、验收前或服务完成前,客户无法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否 | 时点法 |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 | 公司的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服务,在完成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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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及施工 | 建的商品 | 收、验收前或服务完成前,控制权归公司所有,客户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
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智能安防系统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但对于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并非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具备收款权。 | 否 |
各类培训服务
各类培训服务 |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培训服务未全部提供前,客户无法获取的相关经济利益。 | 否 | 时点法 |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客户不能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成果,公司需要完全提供服务后,客户享有控制权。 | 否 | ||
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培训服务是为客户定向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对于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并非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具备收款权。 | 否 |
根据上表分析,公司的重点单位安保服务和智安校园项目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大型活动安保、其余各类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和培训服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的综合安防服务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2年度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与施工业务收入为15,228.57万元,为报告期业务规模最大的年度,下面结合 2022 年度主要项目来说明收入的具体确认情况。前25项综合安防系统销售与施工业务收入合计11,920.55万元,占该项业务收入的78.28%,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确认收入 | 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凭据 |
1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丽水莲都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天网工程五期)(标段一设备施工标段) | 2,740.53 | 2022/3/8 | 验收单 |
丽水景宁县公安局雪亮工程动态人像卡口建设项目设备、施工、集成、维护合同 | 477.83 | 2022/7/14 | 验收单 | ||
2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 衡州高铁新城智慧产业园(三期)B区智能化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 1,480.15 | 2022/12/21 | 验收单 |
3 | 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昆山市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中心信息化项目 | 782.45 | 2022/11/18 | 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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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象网科技有限公司 | 衢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校)及反恐特训警训练基地项目 | 593.41 | 2022/12/5 | 验收单 |
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 2022年温岭市辅道智慧管控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 551.48 | 2022/11/30 | 验收单 |
6 |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公安立体防控安保建设雪亮服务项目系统集成 | 546.07 | 2022/4/18 | 验收单 |
7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建设项目 | 518.20 | 服务期内摊销 | 结算单 |
8 |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 绍兴市上虞区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建设项目 | 510.84 | 服务期内摊销 | 结算单 |
9 | 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公司采购合同 | 461.28 | 2022/12/22 | 验收单 |
1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 越城区小区及社会面停车场车辆数据采集联网项目 | 408.49 | 2022/1/7 | 验收单 |
11 |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绍兴市公安局“智安校园”综合应用配套建设项目 | 348.62 | 服务期内摊销 | 结算单 |
12 | 新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 新昌县公安局“智安校园”建设项目 | 319.22 | 服务期内摊销 | 结算单 |
13 | 台州市椒北供水有限公司 | 椒江区引水建设工程-椒北水厂扩容工程(信息化改造工程) | 316.20 | 2022/7/26 | 验收单 |
14 | 杭州择英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聚光中心网络改造项目) | 279.85 | 2022/1/10 | 签收单 |
15 | 索思瑞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智慧出行二期 | 207.08 | 2022/12/1 | 签收单 |
16 | 元和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玉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二期)综合实训楼(酒店)智能化 | 178.84 | 2022/10/15 | 验收单 |
17 | 嵊州市公安局 | 嵊州市公安局智安校园学生守护平台服务项目 | 173.96 | 服务期内摊销 | 结算单 |
18 | 绍兴市教育局 | 绍兴市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建设项目 | 162.22 | 服务期内摊销 | 结算单 |
19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 青田县教育局2021年“智安校园”建设项目 | 159.37 | 2022/5/27 | 验收单 |
20 | 联通(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 2022年台州联通温岭市雪亮工程二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 154.40 | 2022/8/5 | 验收单 |
21 | 浙江中工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 高铁天台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 | 140.93 | 2022/1/11 | 验收单 |
22 | 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嵊州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升项目(一期) | 128.99 | 2022/8/12 | 验收单 |
23 | 嵊州小品信息科技有限 | “小品出行”嵊州共享助力车 | 104.56 | 定期结算 | 结算单 |
8-1-15
公司 | BOT项目运维服务合作协议 | ||||
2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 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线路)租赁项目(安全设备) | 99.65 | 2022/12/28 | 验收单 |
25 | 中广(绍兴柯桥)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亚运场馆周边及路线监控租赁项目(安全设备) | 75.93 | 2022/8/12 | 验收单 |
小 计 | 11,920.55 | ||||
占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与施工业务收入比例 | 78.28% |
四、综合安防服务业务收入和毛利对各期业绩增长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安防服务收入、毛利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237,932.97 | 219,721.64 | 206,394.16 |
其中:综合安防服务收入 | 56,272.75 | 40,987.72 | 34,521.82 |
营业毛利 | 54,497.97 | 52,159.45 | 53,747.64 |
其中:综合安防服务毛利 | 6,118.64 | 5,301.67 | 5,176.26 |
通过对比综合安防服务业务收入及毛利的增加额在公司收入及毛利增加额中的占比来分析该业务对各期业绩增长的影响程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
综合安防服务收入增加额(A) | 15,285.02 | 37.29% | 6,465.91 | 18.73% |
公司营业收入增加额(B) | 18,211.33 | 8.29% | 13,327.48 | 6.46% |
收入增加额的占比(A/B) | 83.93% | 48.52% | ||
综合安防服务毛利增加额(C) | 816.97 | 15.41% | 125.41 | 2.42% |
公司营业毛利增加额(D) | 2,338.53 | 4.48% | -1,588.19 | -2.95% |
毛利增加额的占比(C/D) | 34.94% | — |
从上表可以看出:
1、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综合安防服务。2021年和2022年,公
8-1-16
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加13,327.48万元和18,211.33万元,其中综合安防服务贡献的增量收入分别为6,465.91万元和15,285.0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增加额的比例分别为48.52%和83.93%。报告期公司的金融安全服务收入虽有增长,但较为缓慢,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综合安防服务领域。
2、相对于对营业收入增长的影响,综合安防服务业务对公司毛利总额变化的影响则较小。2021年和2022年,公司营业毛利总额分别较上年增加-1,588.19万元和2,338.53万元,其中综合安防服务贡献的增量毛利分别为125.41万元和
816.97万元。2021年综合安防服务业务毛利维持增长,减少了公司毛利总额的下滑幅度;2022年该业务占公司总毛利增加额的比例为34.94%。2021年因公司上年度享受的社保减免政策取消,公司营业毛利总额出现了下降,而综合安防服务中的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与施工业务的人工成本占比较低,受社保减免取消的影响较小,因此在2021年该业务收入增长的背景下毛利额仍实现了增长,有效减少了公司整体毛利额的下滑幅度。2022年综合安防服务增量毛利占总营业毛利增加额的比例34.94%,而该业务增量收入占总增量收入的比例达到83.93%,对公司毛利增长的贡献低于对收入增长的贡献,原因是尽管收入快速增长,但综合安防服务的毛利率低于公司的综合毛利率。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综合安防业务的相关人员,了解综合安防服务收入的发展历程、具体业务运行过程、竞争环境和2022年显著增长的原因;
2、访谈财务部经理,了解综合安防服务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以及相应凭据;
3、分析综合安防服务业务收入和毛利对各期业绩增长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的安保服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为:品牌形象好,获客能力强;
8-1-17
能与其它业务共享优质客户和人力资源、安全技术,客户质量高、粘性强,还能有效节省成本;人员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发行人智能安防系统施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为:公司品牌在承接公共安全项目时市场竞争力强;发行人业务的协同性强,能互为业务入口,智能安防系统施工业务部分直接来源于现有押运、安保客户的需求再开发,营销成本低。发行人能提供安防系统施工和后续安保值守的一体化服务的业务模式,比一般施工企业能更好满足业主的需求。
2、综合安防服务收入显著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重点单位安保客户数量增长以及收费逐年提高,另一方面是近几年公司持续拓展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与施工业务,品牌、客户基础不断积累后效果开始显现,以及政府和企业的智能安防项目建设不断推进;
3、综合安防服务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4、2021年和2022年,综合安防服务贡献的增量收入占营业收入增加额的比例分别为48.52%和83.93%,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综合安防服务;2021年公司毛利总额较上年减少,综合安防服务业务的毛利额同比增加,该业务减少了公司毛利总额的下滑幅度;2022年综合安防服务贡献的增量毛利占总毛利增加额的比例为34.94%。综合安防服务业务由于毛利率较金融安全服务业务低,虽然收入增长较快,报告期对公司利润为正向贡献,但对利润增长的贡献度较对收入增长的贡献度相对要小。
问题三
请发行人说明:(1)2020和2021年度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均较高的具体原因;(2)2022年度利息收入显著增长的具体原因,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方式、合作主体、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利率水平、交易金额、资金流向等,是否存在资金流向信托计划、股东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异常情形;(3)量化分析说明2022年度是否主要依靠利息收入实现净利润增长,以及扣除利息收入后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发行人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是否受限、资金流向是否异常等。
8-1-18
回复:
一、2020和2021年度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均较高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利息费用 | 840.27 | 899.63 | 442.64 |
其中:银行借款及暂借款利息支出 | 254.68 | 280.86 | 442.64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585.59 | 618.78 | - |
利息收入 | 2,141.30 | 918.64 | 532.65 |
公司利息费用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及其他借款利息、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2020利息费用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借款,产生借款利息。2021年公司利息费用较2020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将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当期摊销金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2021年和2022年公司确认的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金额分别为618.78万元和585.59万元。
2020年利息收入较高,主要是公司货币资金规模较大,2020年平均货币资金为73,542.96万元。2021年公司利息收入较2020年增加,主要原因是:(1)2021年平均货币资金增加。2020年9月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共收到混改增资款35,854.84万元。2020年公司的平均货币资金余额为73,542.96万元, 2021年的平均货币资金余额为98,485.79万元;(2)部分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方式提高资金收益率,相关利息收入较2020年增加;(3)2021年对5家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归集管理,提高了存款利率。
二、2022年度利息收入显著增长的具体原因,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方式、合作主体、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利率水平、交易金额、资金流向等,是否存在资金流向信托计划、股东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异常情形;
(一)2022年利息收入显著增长的原因及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方式2022年公司的利息收入为2,141.30万元,较2021年的918.64万元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了资金集中管理的推进力度,2022年参与资金归集的分子公司
8-1-19
数量增至31家,而上年度仅5家,资金归集规模明显上升;同时公司于2022年3月变更了资金归集账户的开户行,账户的利率上升。
2021年和2022年资金归集账户利息收入测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 | 平均余额 | 利率 | 测算利息 | 归集的分子公司家数 | |
2021年度 | 1月1日至 2月1日 | 10,861.60 | 1.30% | 11.77 | 5家 |
2月1日至 3月3日 | 3,528.98 | 0.3% | 0.91 | ||
3月4日至 12月31日 | 2,443.66 | 1.61% | 32.79 | ||
小 计 | —— | —— | 45.47 | —— | |
2022年度 | 1月1日至 3月31日 | 4,204.15 | 1.61%/1.15% | 16.30 | 4家 |
3月9日至 12月31日 | 45,081.64 | 3.00% | 1,127.04 | 31家 | |
小 计 | —— | —— | 1,143.34 | —— |
注:2022年3月协定存款利率有变动;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期间,余额50万以下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部分利息很少,未纳入测算。
(二)公司资金归集业务说明
1、开展资金归集的背景
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系执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国资发[2020]6号)的要求。该文件相关条文摘录如下:“企业应优化资金信用管理机制,根据战略发展需要科学统筹配置资金信用资源。集团本级要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要求,不断完善分级授权管理机制,逐步加强融资、存放、结算、内部资金再配置等资金信用管理活动集约。”。公司于2020年底开始试行资金归集管理,截至2022年末,纳入集团集中管理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已达31家。
资金归集也是浙江省国资委对发行人业绩考核的要求。发行人与浙江省国资委签订的《浙江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2022-2024)》,资金归集率为考核指标之一。
8-1-20
资金归集有利于公司利用资金规模优势,获取更有利的利率,提高资金收益率。报告期各期,公司平均利率分别为0.72%、0.93%和2.02%,资金集中管理后收益率有明显上升。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 105,994.22 | 98,485.82 | 73,542.96 |
利息收入 | 2,141.30 | 918.64 | 532.65 |
平均利率 | 2.02% | 0.93% | 0.72% |
注1:货币资金平均余额=(货币资金期初余额+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
注2:平均利率=利息收入/平均存款余额。
2、资金归集的运作模式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纳入资金归集的子公司除保留一定规模的银行存款备用外,其余金额自动上拨至集团的资金归集账户,次日银行将前一日上拨的资金全额下拨至各子公司账户。银行根据资金余额计算利息,结息后,公司将利息按照归集的资金量分配至子公司。
报告期内,资金归集业务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期初余额 | 上拨 | 下拨 | 期末余额 |
2020年 | 0.00 | 13,201.88 | 6,509.58 | 6,692.30 |
2021年 | 6,692.30 | 34,366.76 | 36,282.55 | 4,776.52 |
2022年 | 4,776.52 | 13,431,776.79 | 13,381,520.30 | 55,033.01 |
(三)合作主体、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利率水平、交易金额、资金流向等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归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作主体 | 产品类型 | 归集期间 | 利率水平 | 交易金额 | |
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 协定存款 |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 | 1.3% | 上拨金额 | 14,268.71 |
下拨金额 | 14,268.71 |
8-1-21
工商银行杭州涌金支行 | 协定存款 | 2021年2月至 2022年3月 | 1.15%/1.61% | 上拨金额 | 37,879.71 |
下拨金额 | 37,879.71 | ||||
农业银行杭州新城支行 | 组合存款 |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 | 3% | 上拨金额 | 13,427,197.02 |
下拨金额 | 13,372,164.01 |
注:工商银行协定存款余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协定利率计息,未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工商银行归集账户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为普通活期存款,利率为0.3%;农业银行组合存款在一个计息周期内每日余额累计达到45亿元则按约定利率计息,如未达标则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公司归集账户的资金均为银行活期存款,风险等级较低。公司于2020年12月底开始试运行资金归集,用于归集的账户为集团基本存款账户。由于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经营,因此存在与经营相关的资金收付。2021年2月起,公司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归集,资金归集专户的资金流向均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划拨,不存在资金流向信托计划、股东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异常情形。
三、量化分析说明2022年度是否主要依靠利息收入实现净利润增长,以及扣除利息收入后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匹配性。
(一)2022年度不存在主要依靠利息收入实现净利润增长的情况2021年和2022年,公司利息收入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利息收入 | 2,141.30 | 133.09% | 918.64 |
净利润(A) | 24,747.73 | 13.20% | 21,861.60 |
税后利息收入(B) | 1,754.47 | 134.07% | 749.56 |
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利润(A-B) | 22,993.26 | 8.91% | 21,112.04 |
注:税后利息收入系根据各公司利息收入并考虑所得税影响后计算得出。
由上表可以看出, 2022年公司净利润较2021年增加2,886.13万元,税后利息收入增加1,004.91万元,占增量净利润的34.82%。公司2022年利息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国资委要求,公司加大了资金集中管理的推进力度,归集的资金量和利率均上升。因此,2022年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依靠利息收入实现净利
8-1-22
润增长的情形。
(二)扣除利息收入后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匹配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237,932.97 | 8.29% | 219,721.64 |
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利润 | 22,993.26 | 8.91% | 21,112.04 |
2021年和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9,721.64万元和237,932.9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29%;2021年和2022年公司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112.04万元和22,993.26万元,2022年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91%,与营业收入的增幅一致。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新租赁准则,了解相关会计处理;
2、访谈财务部经理,了解公司2020和2021年度公司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均较高的原因,了解资金归集业务的背景和具体归集模式;
3、查阅公司明细账,取得公司银行对账单并向银行进行函证,了解报告期各期末的货币资金存放、受限和被关联方占用情况;
4、取得资金归集账户全部银行流水,核查大额资金划转与资金流向;
5、查阅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了解合作主体、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利率水平,并测算存款利息收入,分析利息收入增长合理性;
6、查阅《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2022-2024)》。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0年利息费用较高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借款所致;2021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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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费用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另一方面是2021年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将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当期摊销金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导致利息费用增加。2020年利息收入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货币资金规模较大;2021年利息收入较高主要原因是资金规模增加、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增加、部分子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后存款利率提高等;
2、公司2022年利息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2022年资金归集的规模和银行存款利率均较2021年上升所致;公司归集账户的资金均为银行活期存款,风险等级较低;除使用基本户作为归集账户期间存在日常经营相关的资金收付以外,不存在资金流向信托计划、股东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异常情形。公司上述货币资金真实存在,不存在受限的情况;
3、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主要依靠利息收入实现净利润增长的情形,扣除利息收入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匹配。
问题四
请发行人量化分析说明主要银行客户是否存在网点收缩减少的情形和趋势,发行人来自主要银行客户的各项业务收入是否面临增长停滞和下滑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主要银行客户是否存在网点收缩减少的情形和趋势
报告期,发行人服务的前五大客户网点数累计减少40家,占期末前5大客户网点数的比例为1.12%;前五大客户总网点数累计减少9家,占期末五大客户总网点数的比例为0.25%,主要客户的网点数存在减少的情形,但网点减少的幅度较小,收缩进程缓慢,正在异地扩张的城商行由于网点密度不够,总体网点数仍在扩张。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服务的主要客户的网点数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的客户结构较为稳定,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宁波银行,公司服务的前述客户各期末网点数如下:
表一 公司服务的网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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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
银行名称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网点数 | 变动数 | 变动率 | 网点数 | 变动数 | 变动率 | 网点数 | |
农业银行 | 969 | -5 | -0.51% | 974 | -3 | -0.31% | 977 |
工商银行 | 821 | -57 | -6.49% | 878 | -4 | -0.45% | 882 |
建设银行 | 728 | 4 | 0.55% | 724 | -13 | -1.76% | 737 |
中国银行 | 658 | 1 | 0.15% | 657 | -2 | -0.30% | 659 |
宁波银行 | 371 | 9 | 2.49% | 362 | 30 | 9.04% | 332 |
小 计 | 3,547 | -48 | -1.34% | 3,595 | 8 | 0.22% | 3,587 |
(二)主要客户的总网点数变化情况
表二 公司主要客户的总网点
单位:个
银行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数量 | 变动数 | 变动率 | 数量 | 变动数 | 变动率 | 数量 | |
农业银行 | 969 | -5 | -0.51% | 974 | -3 | -0.31% | 977 |
工商银行 | 875 | -37 | -4.06% | 912 | 7 | 0.77% | 905 |
建设银行 | 728 | 4 | 0.55% | 724 | -13 | -1.76% | 737 |
中国银行 | 658 | 1 | 0.15% | 657 | -2 | -0.30% | 659 |
宁波银行 | 371 | 9 | 2.49% | 362 | 30 | 9.04% | 332 |
小 计 | 3,601 | -28 | -0.77% | 3,629 | 19 | 0.53% | 3,610 |
注:报告期内公司守押业务服务的银行客户均在浙江省内,因此上表所列为客户省内的网点数;工行2022年减少的网点数中,含25个代理的小银行网点(见下文说明),自有网点减少数为12个。
(三)主要客户的网点数变化趋势分析
1、从表二可以看出,报告期公司服务的主要客户的总网点数变化趋势略有差异:传统“四大”银行的数量略有减少,但相对较大的基数,降幅小,减少的速度缓慢;宁波银行作为仍处于成长期的城商行,报告期网点数仍逐年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四大行的网点布局早、密度高;部分网点位于老的商业区,近几年很多城市扩张后,新区的经济活跃度更高,老城区随着企业搬迁银行业务量受到影响。因此,在银行运营成本增加、离柜交易率走高的背景下,这些银行存在对网点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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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优化调整的必要,部分低效、密集网点迁移或撤并,报告期出现了网点数量减少的情形。但相对其庞大的网点基数,减少的幅度仍较小,网点收缩的速度缓慢。宁波银行网点数量保持增长,主要原因是宁波银行系地方性商业银行,上市后从原来局限于宁波一地向全省乃至省外发展,为保障对客户的基本服务,需要达到一定的网点密度,目前仍处于扩张阶段。
2、从表一可以看出,发行人服务的网点数变化趋势与客户总网点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发行人服务的工商银行2022年末网点数同比下降较多,主要原因是:(1)宁波、杭州地区曾存在工商银行代理中小银行与发行人签订押运合同的情形,一些小银行租用工行金库,网点也就近编入工行的“早送晚接”押运线路,合同由工行统一签署。由于发行人在各地的金库建设已较为完善,这些中小银行改为与发行人直接签订押运服务合同,2022年因合同主体变更导致公司服务的工商银行网点减少了25个(服务的中小银行网点数则相应增加)。(2)由于发行人不接受低于运营成本的服务价格,有20个网点转由另一家公司提供押运服务。
综上,公司主要客户中,四大国有银行由于网点布局成熟度高,在目前离柜交易率走高的背景下,对部分低效、密集网点进行撤并,网点数量呈现小幅下降趋势;宁波银行由于仍处扩张阶段,在一些地区网点密度低,为保障对客户的服务,网点数量仍保持增长趋势。
二、发行人来自主要银行客户的各项业务收入是否面临增长停滞和下滑的风险
(一)主要银行客户的各项业务收入情况
由于日常交易中现金使用量减少,报告期发行人来自银行的押运业务收入的增长缓慢。但随着银行面临的经营压力增大,银行不断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逐步聚焦核心业务,而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发行人为银行客户提供的服务,已经从押运扩展到经营场所安保和金融外包的多个领域,包括ATM设备运营、金库守护、清分、寄库、现金库托管甚至区域现金处理中心等。公司来自银行客户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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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类别较多,具体说明如下:
1、报告期来自主要银行客户收入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公司来自前5大客户的各项收入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融安全服务 | 押运业务 | 63,580.94 | 63,257.49 | 63,306.49 |
金融外包业务 | 11,993.48 | 11,712.17 | 10,177.85 | |
综合安防服务 | 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 | 2,958.55 | 3,082.04 | 2,845.13 |
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 | 91.18 | 146.96 | 140.15 | |
安全应急服务 | 78.37 | 80.37 | 71.64 | |
其他业务收入 | 44.98 | 39.34 | 143.06 | |
合计 | 78,747.50 | 78,318.37 | 76,684.32 |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公司来自主要银行客户的收入涵盖多个业务类别。虽然押运仍为主导,但金融外包和经营场所的安保业务的规模也已经较大。报告期虽然多次出现客户的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因素受到影响的情形,但公司押运业务收入并未下降,反映出该业务具有较好的稳定性。金融外包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尾箱寄库数量增加,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尾箱寄库收入分别为3,209.00万元、4,100.60万元、4,308.73万元,2021年增长较快,2022年增速减缓,主要原因是银行向第三方移交尾箱业务,除了考虑运营成本,也会顾及员工安置,往往与金库管理人员的年龄结构综合考虑,是一个持续但较为缓和的过程。
2、报告期主要客户的具体收入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 金融安全服务 | 押运业务 | 18,856.10 | 18,753.58 | 18,926.25 |
金融外包业务 | 3,140.83 | 3,319.07 | 3,022.78 | ||
综合安防服务 | 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 | 326.68 | 327.47 | 296.08 | |
智能安防系统的 销售及施工 | 19.62 | 18.61 | 29.12 | ||
安全应急服务 | 7.92 | 8.49 | 0.57 | ||
其他业务收入 | 36.42 | 27.88 | 8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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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387.57 | 22,455.10 | 22,360.55 |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 金融安全服务 | 押运业务 | 15,152.88 | 15,455.66 | 15,607.50 |
金融外包业务 | 2,726.45 | 2,879.64 | 2,733.45 | ||
综合安防服务 | 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 | 547.12 | 738.51 | 816.97 | |
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 | 21.42 | 28.83 | 23.98 | ||
安全应急服务 | 68.81 | 69.95 | 68.81 | ||
其他业务收入 | 0.84 | - | 43.22 | ||
合计 | 18,517.52 | 19,172.59 | 19,293.93 | ||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 金融安全服务 | 押运业务 | 12,809.02 | 12,577.56 | 12,717.35 |
金融外包业务 | 3,770.40 | 3,430.45 | 2,824.58 | ||
综合安防服务 | 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 | 185.71 | 191.72 | 175.17 | |
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 | 24.47 | 36.59 | 37.28 | ||
安全应急服务 | - |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6.32 | - | ||
合计 | 16,789.60 | 16,242.64 | 15,754.38 | ||
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 金融安全服务 | 押运业务 | 11,779.26 | 11,838.42 | 11,654.31 |
金融外包业务 | 1,942.65 | 1,752.30 | 1,386.26 | ||
综合安防服务 | 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 | 620.25 | 598.24 | 422.02 | |
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 | 12.84 | 17.84 | 45.83 | ||
安全应急服务 | 1.64 | 1.94 | 2.26 | ||
其他业务收入 | 7.71 | 4.43 | 14.08 | ||
合计 | 14,364.35 | 14,213.17 | 13,524.76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安全服务 | 押运业务 | 4,983.68 | 4,632.27 | 4,401.09 |
金融外包业务 | 413.15 | 330.72 | 210.78 | ||
综合安防服务 | 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 | 1,278.80 | 1,226.10 | 1,134.89 | |
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 | 12.84 | 45.09 | 3.95 | ||
安全应急服务 | - |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0.72 | - | ||
合计 | 6,688.47 | 6,234.90 | 5,75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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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公司来自农行的收入基本稳定,来自工行的收入略有下降,建行、中行和宁波银行的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
(1)工、农、中、建的自身业务发展较为成熟,网点虽略有减少,但相对其基数,减少的量很少,而考虑成本上升,收费单价每年有所上调,报告期发行人来自这些客户的押运收入并未下降(除工行外);工行因2021和2022年有少量网点流失到竞争对手,以及原来代理的25个他行网点转为直接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报告期网点数减少,公司的押运业务收入和总收入都有所减少。
(2)建行和中行的向发行人移交的自助设备和尾箱寄库逐年增加,这些金融外包业务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公司来自两家银行收入的增长;
(3)宁波银行网点仍在扩张,带动与发行人的各项业务都保持增长。
(二)关于今后来自主要银行客户的收入情况分析
从报告期来自主要银行的各项收入的变化情况来看,未来来自工、农、中、建的押运业务收入,虽然存在因网点减少押运收入下降的风险,但城市化仍在推进,考虑新城区的需求,各银行总网点减少的进程仍会缓慢;非核心业务外包为银行业的普遍做法,随着经营压力增加,银行转移清分、尾箱寄库、金库托管等业务的趋势会持续,公司来自银行客户的金融外包业务仍会有较好增长。此外,人民银行正在推进区域现金处理中心的试点工作。发行人通过设立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能更好服务各银行客户的现金业务,带动金融外包业务量的增长。因此,虽然存在因流通中现金使用量减少、银行撤并网点导致公司的押运业务收入下降的风险,但以稳定、安全为标签的银行业,预计这一变化较缓慢,加上公司来自银行客户的收入较为多元,发行人来自主要银行客户的收入增长停滞和下滑的风险较低。具体分析如下:
1、报告期,网点布局较为成熟的农行、中行、建行网点减少并不多,发行人来自客户的收入并未减少,中行和建行还因外包业务快速增长实现了总体收入的明显增长;来自工行的业务收入小幅下降,原因是两项较为特殊的事项(见上文)。宁波银行因本身还在进行网点扩张,公司来自该行的各项收入都在增长。因此,从报告期的情况来看,虽然受到移动支付的冲击,但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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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受到的影响并不大。
2、现金作为一种基础性支付手段,将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将与非现金支付手段并存。
首先,根据人民银行的研究,虽然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对现金的使用有挤出效应,但我国人口众多,各地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异大,支付方式的改变具有长期性;其次,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现金需求增长起到了支撑和拉动作用;再者,部分发达地区由于民营经济繁荣、小微企业活跃,不少个人和小微企业存在较坚实的现金需求。2021 年现金净投放 6,510 亿元,流通中现金余额达9.08 万亿元,同比增长 7.72%,充分证明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流通中现金仍将持续增长。
3、从较长时期来看,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业务将为独立的现金服务企业增加稳定的业务来源。
201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9〕178号),明确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较高管理水平的现金服务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建立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为参与的银行提供统一标准的现金集中清分服务,清分出的完整券根据银行需要配送至网点,超出需要部分及残损人民币交存人民银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现金押运配送、自助柜员机(ATM)全托管运营、现金储备与尾箱寄存等服务,逐步建成集清分、押运、存储、自助设备托管等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集成现金服务支持中心,成为区域内现金周转的枢纽。
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使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增加,并能提高现金业务效率,降低银行成本,发行人对各银行客户现金业务的渗透程度加深,金融外包业务的增长更有保障。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主要银行客户的网点数量、发行人服务的网点数量,查阅主要上市银行年度报告;
2、访谈业务负责人,了解各项业务收入报告期变动的原因和未来的发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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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3、查阅发行人参加的银行相关会议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主要客户中,四大国有银行由于网点布局成熟度高,在目前离柜交易率走高的背景下,对部分低效、密集网点进行撤并,网点数量呈现小幅下降趋势;宁波银行由于仍处扩张阶段,在一些地区网点密度低,为保障对客户的服务,网点数量仍保持增长趋势。虽然存在因流通中现金使用量减少、银行撤并网点导致公司的押运业务收入下降的风险,但从报告期的情况来看这一变化较缓慢,加上公司来自银行客户的收入较为多元,发行人来自主要银行客户的收入增长停滞和下滑的风险较低。
问题五
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1)报告期内银行客户的结构变化情况,包括各期银行客户明细、各银行客户的网点数量、发行人服务的网点数量和占比,以及各期上述指标增减变动数量和比例;(2)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细分业务各期收入前五名客户名称、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和占比。
【回复】:
一、报告期内银行客户的结构变化情况,包括各期银行客户明细、各银行客户的网点数量、发行人服务的网点数量和占比,以及各期上述指标增减变动数量和比例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报告期内银行客户的结构变化情况
1、报告期银行客户数量
公司服务的银行客户可以分为4类,分别为大型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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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银行,其中大型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邮储银行;城商行主要是浙江各地市成立的单一法人银行主体以及浙江省外的城商行在浙江各地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包括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台州银行、金华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农商行主要是浙江省各区、县成立的单一法人银行主体,主要包括淳安农商行、慈溪农商行、嵊州农商行等;其他银行主要为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等,具体包括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桐庐恒丰村镇银行等。
报告期各期,银行客户家数情况见下表:
单位:家
客户类型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大型银行 | 6 | 6 | 6 |
城商行 | 20 | 20 | 20 |
农商行 | 63 | 63 | 65 |
其他银行 | 48 | 49 | 49 |
合计 | 137 | 138 | 140 |
2、公司服务网点数、客户网点总数及占比
单位:个
客户类型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网点 总数 | 服务 数量 | 服务 占比 | 网点 总数 | 服务 数量 | 服务 占比 | 网点 总数 | 服务 数量 | 服务 占比 | |
大型银行 | 3,527 | 3,376 | 95.72% | 3,535 | 3,430 | 97.03% | 3,583 | 3,457 | 96.48% |
城商行 | 1,882 | 1,882 | 100.00% | 1,791 | 1,791 | 100.00% | 1,673 | 1,673 | 100.00% |
农商行 | 3,173 | 2,668 | 84.08% | 3,181 | 2,679 | 84.22% | 3,199 | 2,976 | 93.03% |
其他银行 | 1,310 | 1,146 | 87.48% | 1,271 | 1,105 | 86.94% | 1,229 | 1,075 | 87.47% |
合计 | 9,892 | 9,072 | 91.71% | 9,778 | 9,005 | 92.09% | 9,684 | 9,181 | 94.81% |
注:因公司押运业务集中于浙江省,上表中客户的网点数为在浙江省的数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客户的网点总数分别为9,684个、9,778个和9,892个,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大型银行和农商银行网点数量整体有一定减少,城商行和其他银行的网点数量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服务的网点总数分别为9,181个、9,005个和9,07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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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先降后回升态势。其中,服务的大型银行数量略有下降,城商行和其他银行网点数量逐年增加,农商行网点数量则在2021年末流失较多,但2022年趋势已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的网点数量已很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服务的银行网点占客户网点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4.81%、
92.09%和91.71%,呈下降趋势。其中,公司服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银行网点占比比较稳定;城商行网点占比均为100%;农商行网点占比在2021年一定幅度下降,2022年则基本持平。
3、上述三个指标的增减变动数量及比例
单位:个
项目 | 客户类型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变动数量 | 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变动比例 | ||
客户网点总数 | 大型银行 | -8 | -0.23% | -48 | -1.34% |
城商行 | 91 | 5.08% | 118 | 7.05% | |
农商行 | -8 | -0.25% | -18 | -0.56% | |
其他银行 | 39 | 3.07% | 42 | 3.42% | |
合计 | 114 | 1.17% | 94 | 0.97% | |
公司服务数量 | 大型银行 | -54 | -1.57% | -27 | -0.78% |
城商行 | 91 | 5.08% | 118 | 7.05% | |
农商行 | -11 | -0.41% | -297 | -9.98% | |
其他银行 | 41 | 3.71% | 30 | 2.79% | |
合计 | 67 | 0.74% | -176 | -1.92% | |
公司服务数量占比 | 大型银行 | 下降1.31个百分点 | 上升0.55个百分点 | ||
城商行 | 无变化 | 无变化 | |||
农商行 | 下降0.13个百分点 | 下降8.81个百分点 | |||
其他银行 | 上升0.54个百分点 | 下降0.53个百分点 | |||
合计 | 下降0.38个百分点 | 下降2.71百分点 |
报告期大型银行和农商行网点总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大型银行和农商行布局都较早,网点发展比较成熟。近年来受银行运营成本增加、离柜交易率走高等因素影响,银行主动对网点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在平衡网点盈利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的基础上,裁撤了部分低效、密集的网点,导致网点数量整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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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减少。
2021年末公司服务的网点总数比2020年末减少176个,降幅1.92%,主要原因是虽然服务的城商行等网点增加,但农商行网点减少了297个。公司在竞争对手的竞标中,主动放弃了部分收费明显低于运营成本的客户,主要包括余杭农商行、桐庐农商行、杭州联合农商行等。2022年末公司服务的网点总数比2021年末增加67个,增幅0.74%,主要是因为城商行和其他银行网点数增加。
2021年末,公司服务的农商行网点占比下降8.81个百分点,主要是2021年停止了与杭州联合农商银行、桐庐农商银行、余杭农商银行的合作,导致年末服务的网点数量减少297个。”
二、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细分业务各期收入前五名客户名称、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和占比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三)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的主要客户
1、综合安防服务主要客户
(1)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
A、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4,310.31 | 10.66% | 安保服务 |
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 2,706.60 | 6.69% | 安保服务 |
衢州市公安局 | 1,585.67 | 3.92% | 安保服务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79.05 | 3.66% | 安保服务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78.80 | 3.16% | 安保服务 |
小计 | 11,360.43 | 28.10% |
B、2021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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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4,205.75 | 12.05% | 安保服务 |
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 2,316.18 | 6.64% | 安保服务 |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248.91 | 3.58% | 安保服务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26.10 | 3.51% | 安保服务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51.80 | 3.30% | 安保服务 |
小计 | 10,148.74 | 29.09% |
注:台州市公安局集聚区分局更名为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C、2020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3,792.46 | 12.37% | 安保服务 |
台州市公安局集聚区分局 | 1,863.29 | 6.08% | 安保服务 |
衢州市公安局 | 1,650.85 | 5.38% | 安保服务 |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247.04 | 4.07% | 安保服务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34.89 | 3.70% | 安保服务 |
小计 | 9,688.53 | 31.60% |
(2)智能安防系统销售与施工
A、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中国移动下属公司 | 5,102.78 | 33.51% | 丽水莲都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等 |
中国联通下属公司 | 1,134.43 | 7.45% | 辅道智慧管控集成服务等项目 |
中国电信下属公司 | 1,072.00 | 7.04% | 公安立体防控安保建设雪亮服务项目系统集成等 |
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782.45 | 5.14% | 涉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 |
浙江象网科技有限公司 | 593.41 | 3.90% | 衢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校)及反恐特训警训练基地项目 |
小计 | 8,685.08 | 57.03% |
8-1-35
B、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中国电信下属公司 | 829.24 | 15.00% | 雪亮工程立体防控安保建设项目(设备)等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 356.55 | 6.45% | 智安校园项目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238.25 | 4.31%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安庆市同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09.50 | 3.79% | 押运系统升级改造 |
中国移动下属企业 | 200.34 | 3.62% | 智安校园项目等 |
小计 | 1,833.87 | 33.17% |
C、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433.22 | 12.42% | 丽水公交站点改造 |
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 364.12 | 10.44% |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平台 |
中国移动下属企业 | 296.71 | 8.50% | 青田县电子公交站牌二期 |
济南振邦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 175.71 | 5.04% |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平台 |
潍坊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74.47 | 5.00% |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平台 |
小计 | 1,444.22 | 41.39% |
(3)安全培训
A、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浙江欣未来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 75.86 | 12.34% | 培训服务 |
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44.91 | 7.31% | 培训服务 |
义乌市公安局 | 39.86 | 6.49% | 培训服务 |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 36.14 | 5.88% | 培训服务 |
浙江创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2.10 | 3.60% | 培训服务 |
小计 | 218.87 | 35.62% |
B、2021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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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 237.95 | 42.06% | 培训服务 |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 | 74.09 | 13.10% | 培训服务 |
丽水学院 | 22.03 | 3.89% | 培训服务 |
浙江优格特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20.84 | 3.68% | 培训服务 |
绍兴福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20.84 | 3.68% | 培训服务 |
小计 | 375.74 | 66.42% |
C、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 | 121.04 | 32.76% | 培训服务 |
绍兴市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49.49 | 13.39% | 培训服务 |
浙江欣未来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 32.01 | 8.66% | 培训服务 |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 23.84 | 6.45% | 培训服务 |
浙江敏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00 | 5.41% | 培训服务 |
小计 | 246.38 | 66.68% |
2、安全应急服务主要客户
(1)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
A、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 183.96 | 3.67% | 涉案财物保管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 183.96 | 3.67% | 涉案财物保管 |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 183.77 | 3.67% | 涉案财物保管 |
衢州市公安局 | 183.44 | 3.66% | 涉案财物保管 |
慈溪市公安局 | 182.08 | 3.64% | 涉案财物保管 |
余姚市公安局 | 182.08 | 3.64% | 涉案财物保管 |
小计 | 1,099.28 | 21.96% |
注:宁波地区的涉案财物管理由宁波市公安局牵头洽谈,因此下属各分局的价格基本相同。B、2021年度
8-1-37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衢州市公安局 | 188.68 | 4.20% | 涉案财物保管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 183.96 | 4.10% | 涉案财物保管 |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 183.96 | 4.10% | 涉案财物保管 |
余姚市公安局 | 182.08 | 4.06% | 涉案财物保管 |
慈溪市公安局 | 182.08 | 4.06% | 涉案财物保管 |
小计 | 920.75 | 20.51% |
C、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衢州市公安局 | 188.68 | 4.92% | 涉案财物保管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 183.96 | 4.80% | 涉案财物保管 |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 183.96 | 4.80% | 涉案财物保管 |
余姚市公安局 | 182.08 | 4.75% | 涉案财物保管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 174.53 | 4.55% | 涉案财物保管 |
小计 | 913.21 | 23.81% |
(2)交通应急服务
A、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衢州市公安局 | 1,081.27 | 44.41% | 交通施救、交通设施维护 |
浙江锡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27.47 | 1.13% | 交通设施维护 |
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办事处 | 25.53 | 1.05% | 交通施救 |
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办事处 | 21.55 | 0.88% | 交通施救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中心支公司 | 11.57 | 0.48% | 交通设施维护 |
小计 | 1,167.38 | 47.95% |
B、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8-1-38
杭州宇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628.97 | 23.57% | 交通设施维护 |
衢州市公安局 | 473.66 | 17.75% | 交通施救 |
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 26.65 | 1.00% | 交通施救 |
衢州市柯城区专业市场建设管理 委员会 | 12.83 | 0.48% | 交通施救 |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81 | 0.48% | 交通施救 |
小计 | 1,154.92 | 43.28% |
C、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衢州市公安局 | 1,153.74 | 49.04% | 交通施救 |
衢州绿发物业有限公司 | 52.79 | 2.24% | 交通施救 |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40.98 | 1.74% | 交通施救 |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34.73 | 1.48% | 交通施救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中心支公司 | 15.14 | 0.64% | 交通施救 |
小计 | 1,297.37 | 55.14% |
(3)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
A、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2.52 | 16.64% | 应急物资保管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 街道办事处 | 105.11 | 13.20% | 应急救援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96.37 | 12.10% | 应急物资保管、应急值守 |
嘉兴市商务局 | 93.89 | 11.79% | 应急物资保管 |
湖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42.15 | 5.29% | 应急值守 |
小计 | 470.04 | 59.02% |
B、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8-1-39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13.29 | 23.37% | 应急物资保管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63.16 | 13.03% | 应急物资保管、应急值守 |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2.58 | 6.72% | 应急远程值守 |
吴兴区商务局 | 23.16 | 4.78% | 应急物资保管 |
浙江大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 | 11.60 | 2.39% | 应急远程值守 |
小计 | 243.79 | 50.30% |
C、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主要业务内容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89.46 | 31.50% | 应急物资保管 |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1.16 | 7.45% | 应急值守 |
乐清市贞成实业有限公司 | 21.04 | 7.41% | 应急值守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15.91 | 5.60% | 应急物资保管 |
温州巨溪皮革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6.64 | 2.34% | 应急值守 |
小计 | 154.21 | 54.30% |
”(以下无正文)
8-1-40
(此页无正文,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审核中心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41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吴高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42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审核中心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端义成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43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审核中心落实函的回复》全部内容,了解落实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黄伟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44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审核中心落实函的回复》全部内容,了解落实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