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