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到期,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名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徐细雄先生、胡文言先生和盘莉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细雄先生: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学科方向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重庆大学公司财务与会计治理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重庆大学企业管理系主任。兼任重庆市工商管理类本科教指委秘书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管理思想与商业伦理专委会理事,重庆农投集团外部董事。重庆市工商管理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入选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
胡文言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植物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双鹤药业双鹤研究院(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雷德国际企业集团研发部总经理,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北京天地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至今,担任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胡文言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盘莉红女士: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研究生学历,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女律师、2017年度最佳商业交易(非诉讼)律师。现任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作为第四届董事会会成员,我们出席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于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我们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到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相应届满。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具备履职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提名、表决和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对相关人员的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履职,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做到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
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按照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定期召集并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以上是我们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独立董事:徐细雄、胡文言、盘莉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