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5 月 8 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4,898,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6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事项
和十项普通决议事项,其表决结果如下:
1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公 司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赞 成
314,898,88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公 司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赞 成
314,898,88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314,898,88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人员变动的议案》(赞成
314,898,88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 314,898,888
票,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张全
心、杨结胜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1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884,316.87 元,根据《公司章程》
和有关规定,按 10%提取盈余公积 14,104,158.38 元,本年度可供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114,780,158.49 元 , 加 上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196,040,912.77 元 , 减 去 公 司 2011 年 中 期 分 红 已 分 配 的 利 润
219,997,200.5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0,823,870.76 元。
董事会拟定:1、鉴于中期已实施了现金分配方案,为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36,15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 10 : 6 的 比 例 进 行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共 计 转 出 资 本 公 积
561,694,980.00 元。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36,158,300 股
增加到 1,497,853,28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 314,898,88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于 2011 年中期实施了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公司股本增加由 468,079,150 股增加到 936,158,300 股。根据《公
司法》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807.915 万元;修
改前的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46,807.91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615.83 万元;修
改后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3,615.8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赞成 32,220,58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回避此项表决事项。)
预计 2012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 14,164.90 万
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 1,905 万元。
8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 赞 成
314,898,88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
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聘任
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 2012 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9、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
醇纤维项目先行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赞成 314,898,888 票,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3 月 6 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字[2011]191 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精神,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
金净额 88,920.40 万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募集资金用于各
募投项目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公司本部募投项目 2 万吨/年高强高
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资金 203,307,215.34 元,该项目已于 2011
年开始建设,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在
支付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款、工程建设款时,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现金进行支付,而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有效地提高
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财务费用。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4,229.25 万元,其中
公司以承兑汇票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3,983.25 万元。董事会根据项目
建设的具体情况,拟以募集资金 3,983.25 万元置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本次置换完成后,募集资金专
户尚余募集资金余额 16,329.95 万元(含利息收入)。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原有技改项目基础兴建募投
项目暨减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赞成 314,898,888 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曾于 2009 年投资建设高强高模 PVA 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该
项目基于对公司原有高强高模 PVA 纤维生产线进行差别化柔性改造,
使原有生产线能够达到即能统一生产单一品种,又能分别生产不同品
种的差别化柔性生产装置,重点投资改造并提升了 PVA 原液脱泡系
统、凝固浴系统、冷冻及循环水系统等公用工程的装置能力。该项目
已累计投入 8463.86 万元(其中含尚未结算的预付工程款 704.48 万
元)。
2011 年 3 月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分配给公司本部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资
金 203,307,215.34 元。公司在实施该项目时,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工
艺和设备,使用国产设备代替原设计方案中的进口设备,采购并新建
安装了六条纺丝生产装置,节约了设备投资,同时充分利用了 2009
年投资的高强高模 PVA 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中公用工程部分的富裕能
力,为新生产线进行配套。目前新建的六条生产线已进入调试阶段,
其余生产装置的设备也已进入招投标采购程序,预计 2012 年下半年
可形成新增 2 万吨/年产能并投入运行。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
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229.25 万元,预计仍需投资 4,500 万元左右,
因此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将节约投资并减少使用募
集资金约 12,000 万元。
“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
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事项,充分发挥了公司整体资源优势,
节约了投资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审议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