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3-023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为“《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2号文《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72元,截至2021年3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925,800,000.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747,111.30元后,余额人民币875,052,888.70元。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汇入公司在: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开立的686777880账号人民币263,815,000.00元;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开立的35390180807360907账号人民币69,240,700.00元;
3、中信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开立的8110701014102067505账号人民币541,997,188.70元
上述人民币875,052,888.70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770,565.94元,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50,335.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7,731,987.03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80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25,8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68,068,012.97 |
募集资金净额 | 857,731,987.03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 111,122,211.81 |
其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 9,438,524.27 |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 18,615,033.96 |
减:手续费支出 | 1,736.73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765,223,072.45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 124,061,805.73 |
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 190,000,000.00 |
银行大额存单 | 40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及定期存款合计数相差1,161,266.72元,原因系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期末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存放于民生银行西安锦业路支行635412556账户、民生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635311306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且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解除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中信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金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686777880 | 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35390180807360907 | 4,575,899.22 |
中信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 | 8110701014102067505 | 874,327.42 |
招商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 129907544810602 | 118,611,579.09 |
合计 | 124,061,805.7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新增母公司恒宇信通作为募投项目“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及“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西安芯一大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名为“博科天成(西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720,999.4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985,052.54元,合计92,706,052.02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45,746.4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及结构性存款,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进行现金管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中介机构意见
1、审计机构鉴证结论
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审计机构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其认为必要的程序。审计机构相信,其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专项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恒宇信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宇信通2022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恒宇信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 ||||||||||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85,773.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3.8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12.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26,381.50 | 26,381.50 | 680.04 | 10,035.50 | 38.04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924.07 | 6,924.07 | 263.81 | 1,076.72 | 15.55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721.20 | 6,721.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026.77 | 40,026.77 | 943.85 | 11,112.22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40,026.77 | 40,026.77 | 943.85 | 11,112.2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45,746.4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及结构性存款,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 年 8 月 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7,720,999.4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985,052.54 元,合计 92,706,052.02 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