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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独立意见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持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前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姬淑艳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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