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经认真分析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出具的相关报告均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情况,能够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姬淑艳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