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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叶锋)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2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见表1、表2所示。

表1 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叶锋6600

表2 2022年度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列席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叶锋1100

本人在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并就相应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表3。

表3 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董事会届次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11日①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③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④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⑤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⑥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⑦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⑧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⑨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5月9日①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6月27日①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①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②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③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5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8日① 《关于公司2022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参与审议了有关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续聘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等议题,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为保障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时刻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关切,以保障全体股东及时、全面、公平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时监督高管人员的言行规范,防止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二)重视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维护

关注公司通过规范的平台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重视公司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对公司创业板上市后如何利用规范的平台保持与投资者日常交流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重视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监督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督尤其重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经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和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叶锋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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