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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关于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次审议担保事项涉及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同时未提供反担保,且部分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一般,相关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本次所涉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且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决策效率,2023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计划新增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10,000.00万元。其中为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10,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将在以上担保总额范围内由董事长按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方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适度调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并签署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2日

(2)住所:无锡蠡园开发区创意产业园3号5楼

(3)法定代表人:张磊

(4)注册资本:8,725.363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测绘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维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7.7078%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4,971.80万元,负债总额101,133.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1,078.87万元,净资产为13,838.80万元;2022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74,249.14万元,净利润-1,493.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8,765.89万元,负债总额为94,782.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4,728.74万元,净资产为13,983.00万元;2023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为6,972.34万元,净利润144.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其他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具体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确保稳健经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拟定方案并报董事长决定。

3、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签订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在核定担保额度内,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利于促进相关子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鉴于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同时未提供反担保,且部分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一般,本次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且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64,296.05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合计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5.07%。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11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5.78%,该担保额度仅针对2023年度为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前仍履行中的担保金额未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之内。

截止公告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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