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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鹏鹞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至2024年首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之日止,上述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证券投资决策权,包括签署相关合同、领导相关工作小组实施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经济走势、利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波动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但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实施、风险控制与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市场表现,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财务、审计部门在证券投资业务开展时,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财务记录、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首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之日止;上述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切实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

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郑春定 唐 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4月 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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