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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和平-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朱和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共计2次,本人应参加2次,实际参加2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经营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质量部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审计质量部2022年一季度工作报告》。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_解除限售期行权_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

2022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激励实施进展等方面的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和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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