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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美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钱美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关注并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会议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故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聘请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2021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质量部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审计质量部2022年一季度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质量部2022年半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质量部2022年前三季度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董事会委员会会议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两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经营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临时拜访的形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结合审阅文件、电话沟通等形式了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管、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同时关注媒体报道、投资者问答和相关评论信息。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从专业角度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则,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履职期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美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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