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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010: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100股进行回购;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设定目标,第一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剩余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8人未达解锁条件的2,108,76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8,355,802股变更为416,144,93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18,355,802元变更为416,144,93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所的核准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

4、联系电话:0317-3556143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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