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本人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以上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
2、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吴伟明 | 独立董事 | 8 | 0 | 0 | 否 |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参加8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2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其中《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4、在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前赎回“雷迪转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期间,对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担任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管理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考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吴 伟 明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