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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本人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以上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

2、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吴伟明独立董事800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参加8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2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其中《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4、在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前赎回“雷迪转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期间,对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担任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管理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考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吴 伟 明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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